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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編輯原文應該算原文 既然是原文就可用于刪文準則,因為原文是作者的 而如果你有不同意見,有必要公告來暴露我們的分歧嗎? 作為一個版務管理團隊,我覺得合作配合很重要。 個人風格和標準本來就不可能完全一樣。 你不能事事要求我按你完全一致的標準吧?你的就一定普世正確嗎? 很多事情,無論有無約定,只要執行不沖突就可以的。 如你之前有些判例,說實話就和我個人標準不一, 但既然統一約定了,執行就行。這個我認為沒有絕對對錯好壞的。 哪有以某人說這樣不對那樣對為標準理解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