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按這個方法來辦﹐以最重的判罰為準。
比如有版主判7天﹐有版主判3天﹐那按7天算。
判3天的版主不幹涉7天的判罰。
我想這種情況應該不是很多﹐因為很少會多個版主
同時判決﹐如果一個版主判決了﹐其他版主覺得非常必要的話﹐
可以再判一個更重的。
通常版主不去減輕或取消其他版主的判決。
如此至少執行上就沒有任何問題﹐至於背書這事也很簡單﹐
直接向版友或小組長說明自己的判決會輕一些﹐並說明尊重那個更重的判決。
至於一般的判罰認定標準﹐這可以發文討論。
weller這次刪文﹐我覺得標準沒有問題﹐
而且版主利用權力也沒什麼﹐
不過我建議下次碰到的話﹐還是忽視比較好﹐
比較省事﹐也省得有人說版主主場優勢。
以前我基本都不處理對我的攻擊的﹐懶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