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po在文中稱“你們漢人政權爛,XXXX”。
于是我指出roc憲法中定義不存在"臺灣國",
roc也是漢人政權(甚至法定簡稱就是"中國"),
且在國際和prc也是這種說法(日美聯合國也是),沒有"臺灣國"。
"臺灣國"完全為陳述包括roc憲法在內的引用,且為否定句。
可見僅是引述來與其"你們漢人政權"對應的陳述。
所謂白名單,我理解限制的是用以外的詞指稱對方。
(白名單本來就是不合理的東西,但既然定了我愿意接受)
2.檢舉人不是當事人,純屬為檢舉而檢舉。
3.momoTT的判例是在該檢舉人檢舉后,再去找來判罰的,而且時間僅差10個小時。
讓我懷疑兩人有串謀陷害嫌疑。(你和檢舉人的關系很清楚)
本人愿意對自己確實違反了版規的行為負責,
但若是不公正甚至故意歪曲的指摘則不接受。
若如此判罰,本人拒絕,將辭職。
4.momoTT你的判罰標準一直非常失衡,
你已經將大陸版友桶了很多2個月以上。(哪怕無人檢舉,甚至只是無心小過)
相反對另一些版友則標準極低。幾乎視而不見。
我希望以后你若要要求嚴格,則兩邊都應嚴格。
這個看法相信不是我個人感受。
5.目前為止,雖然投訴我的臺灣版友很多,但我的標準是平衡的。
至今為止最嚴厲的判罰都是警告,兩邊都是。
6.解釋如上,在兩位討論判罰出結論之前,
本人回避,不再在該版做任何實質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