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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po在文中稱“你們漢人政權爛,XXXX”。 于是我指出roc憲法中定義不存在"臺灣國", roc也是漢人政權(甚至法定簡稱就是"中國"), 且在國際和prc也是這種說法(日美聯合國也是),沒有"臺灣國"。 "臺灣國"完全為陳述包括roc憲法在內的引用,且為否定句。 可見僅是引述來與其"你們漢人政權"對應的陳述。 所謂白名單,我理解限制的是用以外的詞指稱對方。 (白名單本來就是不合理的東西,但既然定了我愿意接受) 問題是原文原PO並沒有使用台灣國這個名詞,這個名詞跟我之前處理"後中"一樣, 都是視為對他人國名的惡意更改,非正常討論,用在文章我會刪文,用在推文的 看次數,一次放過,二次以上顯然是故意的就會水桶,水桶一律7天起跳。 2.檢舉人不是當事人,純屬為檢舉而檢舉。 本板並未禁止一定要當事人才能檢舉 3.momoTT的判例是在該檢舉人檢舉后,再去找來判罰的,而且時間僅差10個小時。 讓我懷疑兩人有串謀陷害嫌疑。(你和檢舉人的關系很清楚) 請你謹慎用詞,檢舉人就算是我的好友,他在本版依舊享有跟其他板友一樣的檢舉 權利。 本人愿意對自己確實違反了版規的行為負責, 但若是不公正甚至故意歪曲的指摘則不接受。 若如此判罰,本人拒絕,將辭職。 我個人很討厭這種威脅,你的去留跟本次判罰是兩回事,建議最好不要用這種陳述。 4.momoTT你的判罰標準一直非常失衡, 你已經將大陸版友桶了很多2個月以上。(哪怕無人檢舉,甚至只是無心小過) 本版除了分身水桶2個月沒有任何判罰可到2個月,如果你要做出這種指控,請提出 文章編號說明我的哪個水桶公告有2個月以上,否則我希望你收回這種不實指控。 另外,我本來就是盡量每篇文都會看,我的理念就是板主應主動先處理違規,不是 等在那裡只看板友的檢舉而已,同樣如果你認為我雙重標準也請你提出判例說明, 否則類似的指控我不接受。 相反對另一些版友則標準極低。幾乎視而不見。 我希望以后你若要要求嚴格,則兩邊都應嚴格。 這個看法相信不是我個人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