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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自表述~~ ---- 林毅夫叛逃30年 法界前輩:違法通緝 http://udn.com/NEWS/MAINLAND/MAI1/4879835.shtml 下個月十六日,是世界銀行副總裁林毅夫「叛逃」屆滿卅年。前台北地方法院院長胡致中 投書給國民黨立委張顯耀,批國防部九十一年十一月十五日對林毅夫發布通緝令,是「違 法通緝」,嚴重斲傷台灣民主法治招牌。 胡致中說,國防部應在維護法治及保障人權之前,面對現實,在法言法,撤銷對林毅夫的 通緝。 張顯耀表示,前天傍晚,他已將胡致中的信交給國防部長陳肇敏;陳肇敏說,他非常重視 胡的看法,國防部會「審慎研究」。 林毅夫本名林正義,民國六十八年擔任金門防衛司令部馬山連連長時,利用助浮工具游到 對岸,到大陸後改名為林毅夫。九十一年五月,政府基於人道考量,一度同意讓林毅夫返 台奔父喪,但最後並未成行;國防部同年十一月對他發布通緝令。 今年清明節,林毅夫再度表達返鄉祭拜的心願。 張顯耀說,幾天前胡致中以「國防部不銷林毅夫通緝,重傷民主法治招牌」為題投書給他 ,胡致中另親筆寫一封短箋說:「我與林毅夫及其家人素不相識,基於人權與法治,寫了 這篇文章。」 胡致中指出,林毅夫犯敵前逃亡罪,在逃亡時即完成犯罪,追訴權時效應自六十八年五月 十六日犯罪成立時起算,至民國八十八年五月十六日,屆滿廿年,犯罪行為追訴權消滅。 胡致中指出,國防部因為林毅夫敵前逃亡,事關民心士氣,當時並未發布通緝,以「失蹤 」結案,直至九十一年五月,林毅夫要返台奔喪,國防部才對林毅夫「補發」通緝令,顯 然是誤解法律、違法通緝,有違「法律之內,人人自由」。 胡致中指出,林毅夫的追訴權時效已完成,刑罰請求權就消滅。 ---- 太敏感 軍法官:恐需政治解決 http://udn.com/NEWS/MAINLAND/MAI1/4879839.shtml 胡致中投書批評國防部對林毅夫「違法通緝」,國防部軍法官員表示,這是法律見解問題 ,軍高檢的通緝,是依大法官解釋。 國防部現正針對林毅夫個案做研究,「這是比較敏感的政治問題」,要會同其他部會共同 討論。 軍法官員說,依大法官釋字六十八號對「叛亂行為」的解釋來看,林毅夫所犯的投敵罪具 有繼續性,其追溯權的時效,應該以投敵行為終了時,才能開始計算。國防部尊重不同見 解的法律,國防部是依法行事。 官員坦承,現在本案已不是單純的法律問題,「可能需要政治解決」。 國防部副部長張良任日前在立院答詢時表示,本案涉及的層面與問題相當複雜,「還牽涉 兩岸問題」,對於本案追訴時效是否消滅等法律程序與見解,仍待審慎研究後才能處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4.9
assistking:張大立委真是不知所云 118.161.45.106 05/01 13:55
Scion:本來就是啊,林的投敵是現在進行式 99.163.82.156 05/01 14:25
assistking:我覺得張大立委的立場要說清楚 118.161.49.114 05/07 1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