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xdfhbh (bxdfhb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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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情報] 多省市強行撤村圈地擴大土地財政
時間Mon Nov 15 11:52:01 2010
※ 引述《AchillesHust (小王子)》之銘言:
: 事實上就該如此啊﹐國家存在用來幹嘛﹖如果連個人的安全、生存﹐自己居住的地方
: 都沒有辦法保護的話﹐這個國家還要來幹嘛﹖
按照目前可以看到的所有案例,
沒有哪一個案例的釘子戶會落到連個人的“安全、生存”都沒有辦法保護,
所有案例中,拆遷方給的錢都大大超過市價,可以讓被拆遷戶可以輕易買到比現在好的房
子。
請問,你所說的個人沒有“安全、生存、居住的地方”指的是什麼?
國家確實需要保證個人的“安全、生存、居住的地方”,正因此,所以才需要拆遷以滿足
更多的人的“安全、生存、居住的地方”。
在古代大旱的時候,如果有奸商囤積居奇,拒絕銷售自己的儲糧,官府會強行開倉強迫他
出售糧食的,敢抗拒是要殺頭的。
按照你的說法,這是不對的,這樣個人的“安全、生存、居住的地方”無法得到保證,我
還要這個政府干嘛?
就像不能動個人的傳家寶一樣,官府不應該動奸商囤積的糧食。
: 如果國家有法可依可以強拆居民樓﹐那麼任何一家開發商﹐隻要賄賂政府﹐就可以“
: 依法”強拆居民樓﹐這樣的話﹐我們國民還有安全感嗎﹖
開發商給被拆遷戶的錢,大大超過拆遷戶房子的市價。
被拆遷戶如果不是嘰歪到十分過分的程度的話,在安全上沒有任何問題。
請問你所說的“我們國民還有安全感嗎”指的是什麼?
如果不是有城市的快速開發,這些房子根本不值這些錢。
開發商實際上和住戶、政府是三贏,
開發商獲得了利潤,住戶發了筆財,政府實現了經濟的快速發展。
所以實際上如果開發商需要賄賂才能強拆的話,除了釘子戶之外的所有被拆遷戶都會慶祝
的——這個地方終於被拆遷了。
如果政府拒絕賄賂,拒絕開發商強拆的話,開發商最終放棄這個項目,包括這個釘子戶在
內的所有人都會憤怒。
所以現在對付開發商,有一招就是,要拆集體拆,要不拆都不拆,將那些能接受價格的其
他住戶的利益捆綁,發動其他住戶斗爭釘子戶。
這樣釘子戶就會面對所有鄰居的怒火。
不過這招同樣被那些媒體罵得狗血噴頭,最後草草放棄。
: 就算是有人願意賣高價﹐那就讓他賣啊﹐這樣有問題嗎﹖如果開發商覺得太高﹐可以
: 另外找地蓋房子啊﹐如果你真的認為你所說的就是公共利益﹐釘子戶就該砍﹐那好啊﹐全
首先,
每個地方都會有釘子戶的,你換個地方,照樣會有一兩戶釘子戶毀掉一個項目,
最後城市別發展了,老百姓收入別提高了——到時候你們又要罵了。
第二,
釘子戶之所以敢當釘子戶,就是因為他們知道自己的地方是無可替代的,能綁架到別人。
例如一條路,他們就頂在路的前面,你總不能繞個圈吧——那樣的話車禍增加了,出行時
間增加了,你們又要罵了。
最簡單的例子,就是朝陽路釘子戶,現在那些反政府的人罵得狗血噴頭,說你政府失職,
不拆這戶,結果把路堵成這樣。
至於釘子戶,這些人說,釘子戶是你政府的責任,你政府沒有努力勸說人家搬家,還是你
失職。
政府回應說,我勸說了,這個釘子戶要價太高,我給了他的話對其他搬家的人不公平。
結果這些媒體大罵,1、他要價太高你不能好言好語勸說他少要嗎?2、他要價高沒有任何
不公平的地方,他想賣多少就可以賣多少。
拆也罵,不拆也罵,反正你們總是有理。
第三,
你這樣是綁架了整個社會的發展。
因為土地是稀缺的,你一兩戶釘子戶,綁架了幾萬號人,使得這個地方不能開發,結果這
個土地就是低產值的土地,無法發揮最大的效益。
整個城市的低產值的土地多了,城市的發展也就受到了限制。
以曙光路釘子戶為例,
該釘子戶周邊是一個規劃中的商圈,但就是這一戶釘在路中央,使得整個路網無法打通,
蓋好的商鋪無法獲得人氣,已經蕭條了七年了。
該地區南邊是三元橋和燕莎,西邊是安貞,西南是左家莊,東北是望京,都是人流巨大,
商業旺盛的地方,這個釘子戶實際上拖住了整個地區的發展七年。
政府確實沒有強拆,不過這片地方的城市發展就緩慢了,老百姓的收入提升、就業崗位的
增加等等都被制約了。
請問這樣對人民有比較好嗎?
依靠自己手里有公眾需要的稀缺資源,喊出天價,這個和大旱時期囤積居奇的奸商有何區
別?
: 民公投﹐制定新的拆遷法﹐如果全國公民都支持你的說法﹐支持強拆﹐那就立法﹐如果
: 大家願意保留自己的權利﹐那就禁止強拆﹐我相信在現在民意下﹐民眾一定會大多反對強
: 拆。
每個人都希望自己家被拆的時候,可以漫天要價一把,人都是自私和只看眼前利益的。這
產生了目前輿論上的一邊倒。
但如果真要是不強拆就不開發這一塊的時候,其他的拆遷戶就會著急了。
所以你最好走出象牙塔,到拆遷現場去看一看,除了釘子戶之外的其他住戶的態度。
: 放棄﹖中國的法律有經過人民同意嗎﹖所謂人大是代表了民意來立法嗎﹖那些城市
: 拆遷法根本就不能適應現在的民意﹗
這里說的不僅僅是中國,
任何一個國家,包括美國,
法律都沒有經過每一個新生兒的同意。這些新生兒一生下來就必須放棄自己的某些權利,
而不會有人去詢問他們的意見的(當然他們也不會馬上學會說話)。
西歐北美其他發達國家也一樣,法律根本沒有經過每一個人的同意就強加到他們頭上了。
: 前段時間討論的很熱的物權法就是反映了大家對自己財產安全的擔憂﹐如果民眾大
: 多反對所謂強拆﹐支持“漫天要價”﹐那我想你就可以歇歇了。
: 他們要怎麼要價﹐怎麼就不賣﹐我們不管﹐我們要的是﹐對自已私產的處置權。
在古代大旱的時候,官府會強迫奸商開倉,平價售糧。
你會大罵官府,說:“我們要的是﹐對自已私產的處置權”。
至於其他的人的死活,你們不管的。
: 清朝時還有一個“私闖民宅”罪﹐現在你號稱為公眾謀取利益﹐反而大肆麼闖民宅﹐
: 私拆民宅﹐不管編出什麼樣的理由﹐都站不住腳!
清朝大旱的時候囤積居奇,你試試!
: 大量的非法強拆﹐人家還沒同意﹐就把周邊房子拆個遍﹐斷水斷電﹐甚至直接闖入﹐這樣
: 的強拆﹐你還要支持嗎﹖
: 強拆到人家家破人亡﹐妻離子散的例子多得不能再多﹐我想你有點同情心就不該支持
: 這樣的行動﹗
你舉例好了。
這些案例我們一個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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