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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sk3beta (lazar)》之銘言: : 台灣夠自由夠人權了﹐什麼事都能做出來什麼話都能說出來 如果是違法的事 那就抓起來 說出來的話如果是違法的 那就抓起來 : 不用一天到晚高喊人權自由 : 法律公權力現在隻能管到道德最底線﹐以上呢﹖ 坦白說 我對台灣的法治現狀 不是很滿意 : 比如對人的基本尊重﹐比如集體主義﹐比如守信用﹖ : 每個人都要自己的自由﹐這些東西誰來維護﹖ 自由有分兩種 一種是思想上的 心靈上的freedom(自由) 注意 這裡只是『想』而已喔 『想殺人』 國家不會辦你 『殺了人』 國家就要辦你了 而美國憲法第一號修正案中 言論自由 出版自由 用的字 就是freedom 那這freedom可以亂用嗎? 其實一切答案就在美國憲法的序言的某些字句中 其序言明言憲法的目的如下 in order to form a more perfect union, establish justice, insure domestic tranquility, provide for the common defense, promote the general welfare, and secure the blessings of liberty to ourselves and our posterity (為建立更完善的聯邦,樹立正義,保障國內安寧,提供共同防務, 促進公共福利,並使我們自己和後代得享自由的幸福) [引用自維基的翻譯] 可見 有關於公領域的討論 是為了獲得公領域的幸福與福利 自然 只要是探討到公領域 其憲法第一號修正案就會被搬出來 一種是人民在政府的統治下所持有的『liberty』(正確翻譯是『豁免』) 另外要談的是每個人都有『right』(權利) 首先 每個人的『liberty』自由 已經由憲法加以保障了 這部份沒問題 只要沒有被褫奪公權 那當然你就會擁有完整的『liberty』 如果去侵犯他人人權 例如 打人 殺人 搶劫等等 因為犯罪者侵犯了別人的生命權 財產權等等 所以要受處罰 這裡有一個推論的過程 所以每個人都要自己的自由 這句話很奇怪 因為憲法已經給你公領域中的自由了 為何還要去要? (不論是『liberty』或『freedom』) 所以 每個人都要自己私領域中的自由 這就是問題所在了 但是 私領域的自由一旦無限擴大 就是秩序失控 最後我想說 為自己維護公領域中的自由 就是為別人維護公領域中的自由 為別人維護公領域中的自由 就是為自己維護公領域中的自由 這些公領域中的自由 是人與人之間最起碼的相處準則 -- 鴛鴦繡取憑君看 願把金針度與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1.50.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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