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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君談到憲法問題 我覺得這是相當好的開始 我本身也不是什麼憲法專家 但願拋磚引玉 略書己見 盼引來真正的高手 在違憲的定義中 以我淺薄所知 誰有資格違憲還滿重要的 誰才是違憲的主體呢? 我之前以民眾沒有資格違憲 這是因為我採取了最狹窄的定義 也就是說 立法院通過的法律 行政單位的命令或法規 國家機關的措施這些東西 才有『違憲』的可能 這定義非常狹窄 但是卻是目前各派違憲的定義中 都能接受的部份 至於D君已經把範圍擴大到只要有牴觸憲法原則的言行就是違憲 我不會說你錯 但我會說你的定義實在很寬很寬 有可能會寬到搞不好我們自己不知不覺也會『違憲』喔 我知道兩岸的憲法在涉及國家領土的部份都有不切實際之處 然而 一部憲法的精華 我想 應該是在於對人民的自由與人權之保障 這是對人民最切身的 所以 我建議可以先把注意力 專注於對人民的自由與人權之保障 涉及國家領土的部份 不管兩岸是分是合 以後兩岸自然會慢慢透過溝通來解決 但是對人民的自由與人權之保障這部份 目前中華民國的憲法就只能落實在台澎金馬 所以這部份 就有賴對岸朋友的自身努力 -- 鴛鴦繡取憑君看 願把金針度與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5.57.114
duduhawk:謝謝a兄的講解!114.224.187.233 06/15 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