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irehousehot (...)》之銘言:
: 你講得這些應該是不會,但如果萬一真的要去統一
: 了,倒是一定要多些香港沒有的。
: 1.現行所有選舉制度都不改變。
: 名稱可以變沒關係,像是總統變區長,反正現在也
: 已經有這說法,但是職權一點都不能少。 (像是任
: 何適用於台灣的法令必須由立法院通過,但那些宣
: 戰、建交權力就算了)
: 2.媒體、言論、集會自由按照現行標準,不做任何
: 更改和額外審查。
: 3.保有自己的軍隊。
: 4.台灣區人大由全台灣人民直接選舉,不需經過選
: 舉會議。
: 對了,最後一定要學香港新增個廉政公署!
: 這是我最低能容忍的限度。
我是很贊成一國二制的 前提是中國民主和台灣關係法仍有效(這是雙重保證)
且台灣廢除軍隊和外交部
這樣一年可以省下3500億台幣 十年下來就有3兆5000億
和HK同 不用耗在國防和買邦交這種無關人民福祉上
你想想看 台灣每年用這3500億改善交通建設 都市更新
市容改善 國民年金 健保擴大 大學研發經費
10年後 這3兆5000億的建設 台灣就會有全新的面貌
目前能做的只能比照愛爾蘭 日本 由現在的GDP 2.7%逐年降到1%
將省下來的將近2000億 用於改善台灣環境上
ps: 法務部已經提出要成立廉政署
http://tw.money.yahoo.com/news_article/adbf/d_a_090409_1_1foxp
加上陽光法案通過 只能說審慎樂觀吧
(韓國 印度也有類似機構 但比台灣還貪污)
HK ICAC特點 除了高度獨立外只對總督負責
部分原因是其調查員甚至比檢察官權力還大
可以限制入出境 可以推定公務員無法說明財產來源即為貪污
但台灣剛過閹割版財產來源不明罪不行
法務部廉政署受制於法務部和立法院 非獨立性機構
對台灣最大貪污來源:立法院和政黨
廉政署的位階 無疑是很諷刺的
※ 編輯: ast2 來自: 74.192.194.81 (04/15 0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