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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討論串真好,有人認真了我也來拋磚引玉一下。 選舉過程就跟o 大講得差不多,大致上是如此,其 實我也沒實際看過,因為以一個台灣人要看人大選 舉還是敏感的。所以我大多是聽官員、學者、同學 的轉述,不過我相信跟大部分情況是很接近的。 至於你提到沒有規定不可以選誰,也沒有壓力,共 產黨怎麼保證自己希望的人當選呢?我提供幾點看 法大家可以參考一下。 首先我們來讀條文。選舉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為: 「由選民直接選舉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候選人,由 各選區選民和各政黨、各人民團體提名推薦。選舉 委員會匯總後,在選舉日的十五日以前公佈,並交 各該選區的選民小組討論、協商,確定正式代表候 選人名單。如果所提候選人的人數超過本法第三十 條規定的最高差額比例,由選舉委員會交各該選區 的選民小組討論、協商,根據較多數選民的意見, 確定正式代表候選人名單;對正式代表候選人不能 形成較為一致意見的,進行預選,根據預選時得票 多少的順序,確定正式代表候選人名單。正式代表 候選人名單應當在選舉日的五日以前公佈」 人大選舉制度精神一向是「差額為原則,等額為例 外」,也就是說,一般情況下人大候選人應該是要 差額競選的,但某些地方真的是沒人願意出來選, 或人才稀缺,可以例外等額競選。 但現實的情況常常反而倒過來,也就是等額競選的 情況遠大於差額競選,(亦即只有黨屬意的那個 人出來選,所以怎麼選都是他。) 為什麼會有這樣的情況?請看法條第五行的「討論 、協商」,是的,正式候選人名單確立時,是用討 論、協商的過程,根據較多數選民的意見,確定名 單。 但什麼標準判斷是「較多數選民的意見」呢?有什 麼準則?又怎樣知道多數選民的意見?這些完全是 一般人無法得知的領域,許多人也是在這關莫名其 妙的刷下來,並不會給你任何解釋。雖然後款有提 到預選程式,但也沒規定強制執行,所以終究不得 落實。 那選舉法為什麼不強制進行預選程式,避免黑箱作 業?或者能不能乾脆取消預選程式,直接把所有候 選人納入正式選舉一次選舉?這問題要好好想想。 其次,另外一個眉角是在競選宣傳部份,開頭的候 選人提名已經被掐死了,那選舉過程中的競選宣傳 呢? 選舉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為:「選舉委員會或者人民 代表大會主席團應當向選民或者代表介紹代表候選 人的情況。推薦代表候選人的政黨、人民團體和選 民、代表可以在選民小組或者代表小組會議上介紹 所推薦的代表候選人的情況。選舉委員會可以組織 代表候選人與選民見面,回答選民的問題。但是, 在選舉日必須停止對代表候選人的介紹」 請注意法條第四行「可以」。選舉委員會可以組織 代表候選人與選民見面,回答選民的問題,但他也 可以不要組織代表候選人與選民見面,亦無須承擔 任何法律責任。 所以多數地區實際上的情況是,往往選舉輕輕的我 來了,同時我也輕輕的走了。選民對於他選的人是 圓是方只有在當天投票單上才瞧見,即使突破第一 關的獨立候選人,如果想讓選民更多認識他,尋求 更多的支持,往往會被官方合法打壓與取締,因為 你不是透過選舉委員會幫你組織見面。多數選民在 不知道有其他候選人的情況下,根本就不會把票投 給獨立候選人。 (關於人大獨立候選人,可以參閱我之前的文章, 或網上搜尋姚立法。) 實際上候選人與選民見面,回答選民的問題,是當 選為人民代表的最基本條件,我們樣怎樣想像一個 不與選民見面、不回答選民問題的人民代表會代表 人民的利益? 我個人意見,這兩條法令是共產黨控制選舉過程保 持穩定的關鍵法寶,所以人大選舉法雖然一修再修 ,但此二項規則終究屹立不搖。 希望有回答到你的問題。 「黨怎麼保証自己希望的人能夠當選呢」 ※ 引述《AchillesHust (小王子)》之銘言: : 不懂啊﹐既然沒有規定你不可以選誰﹐也沒有壓力啊。 : 當時我們投票時﹐也沒有任何的人來給我們壓力必須投給誰誰誰﹐ : 如果是這樣的話﹐黨怎麼保証自己希望的人能夠當選呢﹖ : ※ 引述《Oceanian (@@)》之銘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184.204
blueteethXD:推一個一針見血140.122.204.171 03/07 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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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firehousehot 來自: 123.192.184.204 (03/07 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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