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amm (關東管領櫪尾春日山城主)》之銘言:
: ※ 引述《phoenixyang (phoenixyang@ustcbbs)》之銘言:
: : 法輪功讓我的朋友好端端變得精神恍惚,而且經常几天不吃飯,
: : 這是宗教信仰嗎?那照你這么說美國政府圍剿大衛教派也是錯誤的?
: 哪邊也都有人信教特別狂熱
: 不過你要特別談到大衛教派,就我了解,不是美國政府做的就是對的
: 現在該案是美國執法人員必讀的教案,美國對這部份也有簡討
: 檢討的不是因為大衛教是不是邪教,而是執法的過程有沒有失當
: 不過大衛教案涉及武裝行動與多起恐怖活動,你這樣類比對嗎?
: 大衛教並不是因為邪教而被攻堅,美國亂七八糟的人那麼多
: 有沒有厘清楚重點?
: : 他們至少不會由基督教中國總會組織做違反法律的事情。
: 那你就是承認這是政治事件了,只要不反中共政權的就沒事對嘛
: : 哈哈,我用的是反語你沒看出來嗎?這句話早被毛自己推翻了。
: : 但現在正被某些人奉為宗旨。如果你說這句話荒謬,那這些人豈不也很荒謬?
: : 推~
: 誰會看不出來是反諷?大陸人喜歡自以為聰明?
: 說你是拿這種話出來類比很荒謬,因為你一直迴避重點
: 就是中共對打擊反對團體的態度上不遺餘力,光是一句邪教,怎麼叫天下人信服
: 如何被認定邪教,因為邪教就要勦滅,除了顯示中共喜歡掛羊頭賣狗肉
: 在來就是大陸人腦筋簡單了
找了一篇文章給你參考參考,不過我猜大陸人不喜歡看長文
只喜歡打長文,篇篇繆誤多又不承認,牛頭不對馬嘴
現在又來說什麼毛澤東的話為反對而反對,種種跡象看來
以中共的觀點看來,真是頭腦簡單得可以,難怪要精英統治主義了
http://usinfo.org/mgck/usinfo.state.gov/regional/ea/mgck
/archive01/0417cult.htm
美國的異教
─ 美國社會和執法部門如何看待異教
《美國參考》Jane Morse 撰寫
對不少美國人來說,「異教」這個詞使人聯想到許多不好的涵意:異教領袖是罪
犯;異教信徒是被洗過腦的人;異教所信仰的東西荒誕不經;異教活動很危險,
常常不是涉及暴力就是涉及自殺。
但是美國這個國家就是由宗教異見者創立的,美國憲法全力保護美國公民有權利
自由地享受他們選擇的任何宗教。但是盡管如此,異教,或者說 "新宗教運動" ,
有時還是會引起美國主流社會的不信任和恐懼。
到底什麼是異教?
從社會學的定義來說,異教大體上是一種與其所在社會的主導文化格格不入的宗
教運動。但是扛5c多過去被認為是 "異教" 的宗教現在已經成為得到認可的教
會,如早期的貴格會、安息日會以及摩門教等。一些在美國被認為是 "異教" 的
團體,如佛教禪宗,則是世界有些地區的主流宗教。
美國著名的宗教歷史學家、「美國宗教研究所」所長J·戈登·梅爾頓指出,社會科
學家把宗教組織分為三個類別:教會、教派和異教。
根據梅爾頓在其著作《美國異教百科手冊》中的定義,"教會" 是大的宗教教派,
其特點是包含生活,並且認同主流文化。
"教派" 指的是從大的教會教派中分裂出去的教派。梅爾頓指出,從總的傾向來
說,教派在很多方面和主流教會教派類似,但是其教義通常更嚴格,對成員的行
為要求也更嚴厲。此外,教派強調他們和主體文化的分離與區別。
至于"異教",梅爾頓是這樣定義的:"異教具有完全不同的宗教結構,和主流宗
教社群相異。"
但是梅爾頓補充說:"異教代表著文化內部的一種宗教創新力量。" 這種創新力
量常常是受來自外國文化的宗教思想----如印度教和佛教等----啟發的結果。另外
一些異教則產生于主導文化內部的宗教革新。梅爾頓指出基督教聯合會和科學教
大多數宗教學者乾脆避免使用"異教"這個詞。他們把這些組織稱為"新宗教運動
",因為一些"異教"組織是仍然處于第一代階段的年輕宗教。
(在這篇文章中,"異教"和"新宗教運動"是兩個意義對等、可以互換的名詞。)
關于美國今天到底有多少異教現在沒有確切可靠的數字。專家們提供的數字從幾
百到幾千不等。根據梅爾頓在《美國異教百科手冊》中的估計,美國現在有五、
六百種異教,或者說是"另類宗教"。至于這些異教團體有多少成員,梅爾頓認為,
據對過去幾十年間幾百個主要新宗教的成員人數的一個合理估計,其數量應該在
15萬到20萬之間。
異教的吸引力何在?
異教,或者說新宗教,對那些正在經歷個人轉折的人來說吸引力最大,比如從青
少年走向成年的人,或者經歷"中年危機"的人。梅爾頓在向「新宗教研究中心」
遞交的一份論文中說,18歲到25歲的青年和35歲到40歲的中年人是異教的主
要成員。
理查德·拉卡約在為《時代》週刊寫的一篇題名為《異教的誘惑》的文章中觀察
道:"未滿足的精神渴望是申請者唯一需要的條件,而任何人在生活的某個階段
都免不了有這種時候。一個人的社會地位與其是否會受到吸引或者是否能夠抗拒
吸引毫無關系。"
美國學者一致認為,20世紀60年代和70年代是異教在美國迅猛發展的年代,因
為當時美國經歷著一個反叛和改革的時代,許多人對權威產生質疑。
在另一方面,隨著大眾傳媒的發展以及人們的流動性更大,不同背景和信仰的人
之間接觸增加,新宗教運動因此得到推動。特別是在西部,在宗教自由的環境中
有各類宗教大批誕生。
但是對新宗教的開放態度並不一定等于主流社會的接受。梅爾頓寫道,"我們自
己的宗教信仰(或者非宗教性的立場觀點)與新宗教的差異、視少數人團體為擾亂
社會秩序的組織、或者對我們所遇到的異教成員印象不良等----這些都有可能使
我們對這些組織產生反感情緒。"
異教組織危險嗎?
梅爾頓指出,新宗教組織的成員只是它所在社會中的極小部份人口。他寫道,在
北美,普通新宗教成員的人數仍然是數以百計或數以千計、而不是以萬或者幾十
萬為單位來計算。
此外,也沒有多少證據表明異教團體像人們所說的那樣對其成員進行"洗腦"。許
多學者認為,一個人如果不是出于自願的話是無法被"洗腦"的。如果一個異教組
織從肉體上強制和逼迫成員,那麼執法部門毫無疑問有理由關注。不過大多數異
教組織招慕成員的方式和主流宗教類似,也就是通過散發小冊子、開班授課以及
直接向陌生人進行宣傳和勸誘。
根據執法領域的專家們在《聯邦調查局執法通報》上的介紹,大多數異教組織並
沒有逾越法律的界限。亞當·蘇賓、卡爾·詹森和羅德·格雷格在2000年9月一篇題
為《和"異教"打交道:一個監督模式》的文章中寫道,雖然確有一些異教領袖從
信徒那裡騙取錢財,牟私利,但是大多數異教領袖真誠地相信自己的教說,不管
這些這些教說似乎多麼離奇和荒誕。
蘇賓、詹森和格雷格寫道,斷定某種新宗教運動對社會是否有危險是執法人員所
面臨的挑戰。"諸如在東京地鐵釋放神經毒氣的奧姆真理教之類的異教組織對他
們所在的社會造成肯定無疑的威脅。另外一些異教組織的成員為了能夠使自己被
電光柱送到上帝的飛碟上而自殺,如聖迭戈的天門教,這些組織的成員對自身的
生命構成威脅。大多數異教團體不為公眾所知,也很少和別人談論他們的信仰,
從來不滋擾任何人。"
蘇賓、詹森和格雷格列出有暴力隱患的異教可能會具有的一些表現,作為執法工
作的參考。其中包括:
■有和執法部門發生暴力衝突、或者本組織內部發生暴力的歷史。
■該組織領袖過去和現在的情況,如是否有暴力、毒品、酗酒或者精神不正常的歷史。
■該組織最近一段時間是否購買過武器、毒藥或者反常數量的藥物或藥物附屬品。
■該組織是否訓練成員使用武器,或者演習自殺。
■該組織是否制定出即將"超越塵世生活"的確切日期。
這三位作者告誡說,一個宗教組織並不會因為其成員可能在飲食、服飾、語言或
社會組織等方面的做法或儀式新穎離奇而對社會構成威脅。同樣,一個宗教組織
和其他人的隔離本身也不構成威脅。一個宗教組織的成員對其領袖的"絕對服從"
也不一定就是危險因素。他們寫道:如果沒有其它危險的表現,對領袖的絕對服
從並不表示這個組織有從事暴力或其它犯罪活動的傾向,堅信不移的確是新宗教
運動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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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裡,大陸人應該就不是頭腦簡單的大陸人
不過看不懂又另當別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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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執法部門如何對待宗教組織?
美國法律規定,美國公民有宗教自由的權利。
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很清楚地闡明:"國會不得制定關于下列事項的法律:確立
國教或禁止宗教活動自由;……" 換言之,美國國會不可以把任何一種宗教定為
美國的正式宗教,也不可以區別對待任何宗教。此外,政府不能幹預任何人的宗
教。
不過,美國憲法對宗教信仰的保護範圍並不一定包括由那些信仰所產生的行動。
政治學教授肯尼思·沃爾德在其著作《美國的宗教和政治》中寫道,美國憲法的
作者賦予公民在不損害公眾利益的情況下從事任何宗教信仰的自由。根據沃爾德
在書中的陳述,美國早期總統、憲法簽署人之一詹姆斯·麥迪遜寫道,只有當一
種宗教信仰促使其信徒 "滋擾社會的和平、幸福或安全的時候",國家才有正當
理由過問這種宗教。
「聯邦調查局」緊急事件反應部門的代理主管律師蔡斯·福斯特在接受《美國參
考》採訪時,對執法部門的兩難出境作了這樣的概述:"一方面,依照憲法,我
們有保護異教成員言論和結社自由的職責。但是另一方面,我們又必須確保他們
沒有違犯法律,確保其中的每個成員都是出于自願而加入的,比如說沒人受到拐
騙。這是執法人員面臨的微妙處境。"
福斯特指出,執法部門在處理緊急事態時還必須考慮憲法賦予美國公民的另外一
些權利:憲法第四修正案禁止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進行搜查和扣押;第五修
正案保護個人不被迫自證其罪;第六修正案保證個人有得到法律顧問的權利。
福斯特說,美國最高法院就"事先約束"所做的裁決甚至保護那些其教義一旦付諸
實施將違犯美國法律的宗教組織。福斯特解釋道,只有當一個組織在行動上實際
違犯了美國法律的時候,執法部門才能幹預。
福斯特舉"男人男童性愛全國聯合會"為例。 這個組織認為成年人對兒童的性愛
是可接受的行為,而這種行為在美國是違法的。福斯特說,"除非我們抓住他們
從事兒童色情,或者抓住他們對兒童進行這樣或那樣的性虐待,否則我們不能僅
僅因為他們有這種信念而對他們採取任何行動。"
福斯特說,美國憲法也保護那些允許其成員自殺的異教組織。他說:"我們不能
說,'我們認為這個異教團體對它的成員構成生命危險,因此把它取締。' 我們只
有等他們犯了法才能採取行動。"
但是福斯特指出,協助一個人自殺在美國許多州是違法行為。至今,異教組織強
迫成員自殺還沒有成為問題,因為那些信奉自殺的異教領袖都和他們的信徒同歸
于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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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裡,大陸人就有進步了
不過看不懂大概需要再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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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執法部門與宗教組織最著名的衝突之一是1993年在得克薩斯州韋科附近和"
大衛教"的遭遇。"大衛教"被認為是安息日會中一個極小的分支。
"大衛教"堅信,按照《聖經》描述,基督即將再臨,阿爾馬蓋敦戰鬥即將開始。
這個組織的成員聚守在韋科城外一個他們自稱為卡爾邁勒山的設施中,與外界隔
絕,執迷地相信他們已經死到臨頭,世界末日即將到來。
改名為大衛·考雷什的弗農·豪厄爾是據守在卡爾邁勒山的"大衛教"信徒的領袖。
考雷什曾經因為非法購買和制造武器而受到執法人員的過問。此外,執法部門還
就前"大衛教"成員提出的一系列虐待兒童指控展開了調查。所有這些調查都不是
針對宗教的。
1993年2月28號,持有逮捕令的"酒、煙和火器局" (簡稱ATF)人員試圖逮捕考
雷什。考雷什被指控非法擁有殺傷性器械。持有搜查令的ATF人員搜查了面積
達七十七英畝的"大衛教"駐地,尋找與非法擁有全自動機槍和殺傷性器械有關的
證據。
考雷什把ATF人員的到來解釋為他的預言實現、世界末日即將來臨。他的信徒
使用多年積攢的武器向ATF人員開火。"大衛教"打死了4名ATF人員,打傷了
15名。之後,"大衛教"信徒和執法部門之間展開了持續51天的對峙。
根據司法部的一份報告,和"大衛教"的對峙 "在美國執法部門的歷史記載中從來
沒有過先例。從來沒有過這麼多全副武裝、堅信不移的人把自己封鎖在一個築有
防禦工事的地方,直接對抗聯邦政府的搜查逮捕和依法執行任務的執法人員。"
對峙期間,雙方進行了談判,有21名兒童和14名成人選擇離開"大衛教"駐地。
但是4月19日卡爾邁勒山中心起火,導致75名"大衛教"信徒喪生。
由于這場悲劇,人們對執法部門處理對峙是否得當展開了激烈辯論。但是「聯邦
調查局」緊急事件反應部門的危機談判組負責人加裡·紐斯納說,"沒有任何可靠
的資料顯示美國政府試圖壓制"大衛教"的宗教活動,或者剝奪他們信奉所選擇的
宗教的自由。"
紐斯納在《聯邦調查局執法通報》上撰文討論指揮人員應具備的談判技能時作了
如下觀察:"在韋科對峙期間,痕7b場指揮從談判小組得到合理的建議,但是卻
常常不聽取、不珍惜這些建議。" 紐斯納寫道,借鑑韋科慘劇的教訓,指揮人員
改進了談判技巧,其結果體現在1996年成功解決在蒙大拿州喬丹城和"自由人"
組織持續81天的圍困,以及1997年得克薩斯執法人員和平解決"得克薩斯共和
國" 組織在戴維斯堡的7天佔領行動。
與"大衛教"不同的是,"自由人"組織和 "得克薩斯共和國"組織都宣告自己是反美
國政府的激進組織。他們和美國執法部門的衝突起于各種各樣的非法活動,包括
拒絕納稅、拒絕更新汽車駕駛執照、威脅美國官員以及扣押人質等等。
「聯邦調查局」危機談判組特別監督員約翰遜·弗勒德說,執法部門從韋科事件
學到的最重要的一課是使所有談判和戰術考慮步調一致。現在,有權使用武力的
戰術小組與努力說服違法分子和平投降的談判人員之間配合更緊密,他們也只能
夠向現場指揮官提出建議。弗勒德在接受《美國參考》的採訪時說:"清b場指
揮官掌握著最後決策權,決定下一步如何行動。" 他指出,「聯邦調查局」的談
判專家通常會向當地執法部門提出建議。弗勒德說,危機事態常常是在不引起公
眾注意的情況下和平解決的。
1997年發生在得克薩斯州達拉斯市遠郊加蘭的"真道會"事件是一個得到廣泛報
導、最後和平解決的事例。"真道會"1993年創立于台灣,是一個把佛教和原教旨
基督教合為一體的組織。這個組織的領袖陳恆明預言說,1998年3月31號,一
個載著上帝的飛碟將在加蘭降落,150名左右的"真道會"成員因此來到加蘭守
候。這個組織之所以選擇加蘭,是因為加蘭的發音聽起來象"上帝的土地"。
"真道會"並沒有違犯美國法律。但是由于不久前剛剛發生了兩起受到廣泛報導的
宗教組織自殺事件----一起涉及瑞士和加拿大的太陽神殿教,另一起涉及加利福
尼亞的天門教,所以當地執法部門對"真道會"成員的安全感到擔憂。
加蘭警察局在和「聯邦調查局」等聯邦政府機構磋商後,制定了一個針對一旦發
生暴力的應急計劃。他們擔心,一旦上帝沒有象"真道會"所預想的那樣如期到
達,"真道會"成員會出現什麼情況。
加蘭警察局的有關警員能夠和"真道會"負責人及其成員建立了友好的對話。對話
在雙方之間建立了互信。"真道會"成員感到,如果有人憎恨他們或者想傷害他們
的話,警察局會保護他們。在另一方面,警察局感到,以他們和這個組織越來越
深的接觸,他們能夠察覺任何策劃暴力或自殺的蹟象。
1998年3月31號,上帝沒有象"真道會"預期的那樣乘宇宙飛船到達加蘭,"真道
會"成員默默地返回了台灣。那些不願意返回台灣的成員移居到了紐約,繼續他
們的守候。
蘇賓、詹森和格雷格在《聯邦調查局執法通報》上寫到這一事件時指出,"和新
宗教運動領袖及其信徒打交道是現代執法部門所面臨的最敏感和最艱難的任務
之一。" 這三位作者說,進行知情而週詳的決策,避免被一般人對異教的偏見所
左右,執法人員是能夠和平而順利地解決他們所遇到的宗教組織問題的。
異教的前途是什麼?
宗教歷史學家梅爾頓認為,新宗教組織還在持續不斷地湧現,但是在未來三十年
內將變成十分平常的現象。
梅爾頓寫道,"新宗教組織已經在宗教領域建立了永久的一席之地,不再引起新
聞媒體的興趣。它們經過了洗禮,人們現在主要把它們看作是宗教大社群中為人
熟悉的少數。"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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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的迷人之處 預知 與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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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damm 來自: 68.99.194.92 (02/06 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