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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omoTT (momo)》之銘言: : 我只看到你很堅持你在自我想像+鬼打牆會出現的問題。 你這一句很糟 不應該出現 首先 我哪裡有自我想像? 我已經給出一個文件 而類似的論述繁多 你不把原住民納進論述中 以後你要怎麼擋住對岸的民族主義? 當你說你可以用現行體制來安撫原住民時 對岸同樣可以用『現行體制』來安撫我們 : 既然你不滿意那你加油,最好是直接跟那個網站連繫要求修正。 我功力不夠 說服不了你 我自然會加油 但是只有我要加油嗎? : 好,那你就請他們改寫,除了四大族群的發展史必須一一詳述,還要加上14個已承認 : 的原住民族群,以及將來可能會被認可的原住民族群通通要詳細交代不可隱瞞,至於 : 讀者有沒有那個耐心全部看完就不關我們的事了。 我已經在做這件事了 我正在調整這個論述 : 幹嘛擋? 我不是說了roc國民都有獨立的自由,那我當然樂觀其成啊。 那就OK 沒有問題 : 我哪有一直提? 這是你丟出來的吧? 我只是批評你的批評很不合理。 我只是告訴你 你的邏輯推到底會怎樣 的確就是會這樣 但是你的當地人 他的條件你要如何認定? 原住民只要丟出多少年前它在哪裡活動 又豈止三縣兩島? : : 很簡單 現行體制已經照顧到我們了 : 對啊,所以呢? 這跟我們討論的歷史議題有什麼關係? 那請問一下 現行體制是否來自中華民國? : : 如果中華民國是外來政權 你對現行體制要如何解釋? : 因為已經民主直選了啊,當然就不是外來政權了,但要說這個國家很正常恕我難以同 : 意。 它一直都不是外來政權 我已經在法理上回答過你 你可以指責它不民主或一黨專政 但是你要說它外來 法理上說不通 : : 這裡跑題很大喔 民主社會當然不是斷人頭 當然是比人頭 : : 但是少數服從多數時 多數有沒有尊重少數呢? 想一想 : 我會尊重,但別人我不知道,就像你在代替他們發言時我也不知道這算尊重 : 還是不尊重。 我說了 我要是有為我謀私利 請你指出 我是以中華民國國民身分替中華民國國民說話 : : 是嗎? 那第一段前言怎麼回事? 論述可以這樣寫嗎? : 那只是前言又不是重點,所以我覺得還ok啊。 為何不是重點? 基調已定 : : 我已經直說了 你一直無限上綱住民自決 原住民也有資格跟你要地 : : 你要是嫌宜蘭 花蓮與台東太大 那蘭嶼 綠島總可以分給阿美族吧 : 我沒意見啊,只要當地人同意就ok OK : : 你要想清楚喔 是你說當地人會反感的 : : 到底你是指本省籍還是原住民 : : 反應差很大 : 喔,我還以為你要問我實際狀況呢,我指的當然是對獨立反感的當地人,但我不知道 : 是本省或原住,誠如我上篇所講的,也許有些原住民並不想獨立,是你自己一直說人 : 家要獨立的。 對獨立反感的當地人 包括漢人嗎? : : 偏激? 當我們可以把原住民在論述上都包含後 : : 每個人都是中華民國國民的一份子 : : 我要氣跑誰? : 我的理想是族群融合,不是像你那樣為了打擊某些族群沙文主義者,就把原住民拖 : 出來代言,搞得好像原住民不是台灣人似的,我只是提醒你要避免而已ok 大家都是中華民國國民 OK? : : 證據就在於第一段前言 那個關鍵字『海洋文化』 : : 原住民有很多族 稱得上海洋文化的 非常少 : 哪有這個詞啊?你是說「融合了胸懷包容、視野寬闊的海洋氣質」這句吧? 就叫你不 : 要鑽牛角尖了,那只是在說台灣人因四面環海的海洋文化吧,我知道他講的很簡略, : 但就是一小段前言而已是要講多長才夠啊? 論述只有精不精 沒有在嫌長的 : : 整篇論述幾乎站在本省籍立場 忽視原住民 仇視外省人 這OK嗎? : 你要講到整篇我可以告訴你,有的我同意有的不同意。 OK : : 你還是先證明我在道德制高點上有瑕疵吧 : : 我非常尊重原住民 尊重到我想把三縣兩島還給人家 哈哈 : 問題是你那個說法就像阿宅說想約正妹一樣,你還是先證明你有還三縣兩島的能力, : 否則也只是自己在說爽而已,對原住民來說根本無濟於事。 我約正妹 表示我想要謀取某一種私利 畢竟這是一種私利吧 然而我在道義上願意還原住民三縣兩島 即使只是口頭 也是為了公義 這兩個 差很大 : : OK : : 這裡我看出你有相當的進步 然而很不幸 在法理上中華民國不是外來政權 : : 它完全繼承了清朝 因為清朝真的完全不見了 : 對這點我並沒有否認。 所以呢? 清朝是不是中國? 中華民國是不是中國? 所以台北和約第四條 第五條才能生效 不是嗎? : : 另外我已經在其他文章貼過台北和約與舊金山和約的內容 請前往參考 : 不想看,每次看藍綠吵那個條約就煩,都在各說各話,永遠沒有交集。 不想看 你又要拿什麼跟我談法理? 訴諸感情與情緒? 什麼叫沒有交集? 文證俱在 台北和約第四條 第五條中日文如下 第四條 茲承認中國與日本國間在中華民國三十年即公曆一千九百四十一年十二月九 日以前所締結之一切條約、專約及協定,均因戰爭結果而歸無效。 千九百四十一年十二月九日前に日本国と中国との間で締結されたすべての条約、協 約及び協定は、戦争の結果として無効となつたことが承認される。 第五條 茲承認依照金山和約第十條之規定,日本國業已放棄在中國之一切特殊 權利及利益,包括由於中華民國紀元前十一年即公曆一千九百零一年九月七日在 北京簽訂之最後議定書與一切附件及補充之各換文暨文件所產生之一切利益與特 權;並已同意就關於日本國方面廢除該議定書、附件、換文及文件。 日本国はサン・フランシスコ条約第十条の規定に基き、千九百一年九月七日に 北京で署名された最終議定書並びにこれを補足するすべての附属書、書簡及び 文書の規定から生ずるすべての利得及び特権を含む中国におけるすべての特殊 の権利及び利益を放棄し、且つ、前記の議定書、附属書、書簡及び文書を日本 国に関して廃棄することに同意したことが承認される。 : : OK : : 老蔣有《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 被它對付的可不分本外原客 : : 而且1948年5月10日就公布實施 當時老蔣還在大陸 : : 至於日本有六三法 六三法完全是針對台灣的人民 : 我說差不多又沒說完全一樣。 舉例要適當 否則舉例對你的論述一點幫助也沒有 你舉蔣光頭不民主 搞白色恐怖為例 無法證明中華民國是外來政權 : : 中間五十年 是屬於日本的次等國民 然後藉由台北和約與舊金山和約的生效 : : 主權正式隸屬中華民國 我一直在跟你談法理 : 對啊,所以對這些日本的次等國民來說,中華民國一樣是本國敗仗+條約下的外來政權。 很抱歉 請看條約第四條 第五條 外來政權? 中華民國已經繼承清朝了 這你自己也承認了 是日本放棄1941年以前與中國制定的所有條約 還本國? 日本人真要是把我們當本國人看我也就算了 但從歷史事實上看 是嗎? : : 至於你第二句至第三句的推論 我想我不必再回 : 那你沒事提漢人政權幹嘛? 你就直接點承認即便是漢人政權也跟其他漢人無關嘛 為何要回? 錯誤的邏輯導致錯誤的推論 我根本就不是在談血緣=國籍 我在跟你談法理 國際條約的效力 你已經錯誤理解我的論點 進而舉出錯誤的例子 我澄清我的論點即可 我不必再回你那個錯誤的舉例 : : OK : : 所以你答案為不是 OK : : 這是你提出來的 當然是你給我資料 : : 何謂同族殖民? : 你很懶耶,好吧我代勞一下 我懶? 我是請教你這個名詞的出處 我當然要知道你是根據哪種資料? 我引那些條文 我也會附上資料 這不是我懶 而是這個詞是你提出來的 那你就告訴我 你在哪看到的 我總得知道 你是不是有所本 : http://www.google.com.tw/search?hl=zh-TW&q=%E5%90%8C%E6%97%8F%E6%AE%96%E6%B : 0%91&btnG=%E6%90%9C%E5%B0%8B&meta=&aq=f&oq= : 不想縮網址了,你就湊合點自己找喜歡的看吧,應該不用連看都要我代勞吧@@ 不想縮網址 是誰比較懶? 不過這裡就算了 : : 當然 因為我的邏輯是一貫的 : 頭啦,我覺得你根本忘了你問過所以才一問再問不然就是沒話硬湊話。 不是 是因為那說到底是同一個問題 這個問題解決了 自然就能往下推 -- 鴛鴦繡取憑君看 願把金針度與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1.40.20 ※ 編輯: assistking 來自: 118.161.40.20 (07/29 1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