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izer (關於存在與知覺)
看板CrossStrait
標題Re: [問題] 再次詢問扯旗事件
時間Wed Aug 30 20:56:30 2006
抱歉在下誤會了m兄前述文章當中字句的文意,
以至於在上篇的開頭說了些與原討論無關的內容,還請見諒。 <(_ _)>
至於大規模暴亂與民主制的關係,在下只是想借m兄之言試圖提出一個假說:
是否可以用發生大規模暴亂與否,來作為一國政體是否為民主制的判準?
雖然個人也早已知道二二八事件發生時,
"中華民國在台灣"所實行的並非真正的民主制,
不過個人仍然感謝m兄所提供的相關資訊內容,以溫故知新。
個人認為,我們可將民主政體的法律視作為白紙黑字寫明的遊戲規則,
而憲政慣例則可視為參與遊戲者經過一定時間所衍生的遊戲默契與禮儀。
此二者都是一般民主國家所會具備的機制,兩者雖然相輔相成,但若遇到特殊情況
而有所衝突或疑問時,當然應以法律為主,我上文所說的便是法律體制。
並不是說法律沒寫的就叫體制外,而是連憲政慣例都沒有的,在下才會稱其為體制外。
自近年來兩次總統大選之後,似乎在總統府前的凱達格蘭大道已經形成一個奇怪的慣例,
那就是:該處重大的示威遊行抗爭活動似乎都會很快的自動合法化,
,即使事先根本沒經過什麼申請與活動的規劃(例如2004年的叭叭夜市)。
即使事後程序合法,但對我個人而言,它依然不是一個很好的慣例。例如:
有某黨主席於該次活動中鼓舞大家"衝進總統府,XX陳水扁!"
這次的百萬人倒扁(反貪腐)遊行,究竟是屬於民主體制內或體制外的方式?
對我個人而言,所謂的民主體制仍應以法律為主,法律以外也當然存在憲政慣例
,但,目前除了法律層面,我國已經存在有關於總統應否辭職的憲政慣例了嗎?
還是說,目前施明德先生所發起的運動,正是想要建立以前不曾存在的憲政慣例?
如果合法期限已過,此活動仍不解散,那這還能稱之為(法律)體制內之運動嗎?
我同意的是,即使法律沒有明文規定,遵行不成文的憲政慣例亦應視為體制內運動
但此次的倒扁(反貪腐),究竟是要建立一個怎樣的憲政慣例?
是總統報帳不實或是說謊就應下台呢? 五百萬人示威抗議遊行就應下台呢?
還是兩者都是充要條件,缺一不可?
相信各位應該都看明德先生所寫的那封公開信,裡面要求陳總統下台的理由是:
"眾多財團擁抱,授予決定閣員、國家大員的權力,利益輸送毫不掩飾…。"
請問,這些指控有罪證確鑿了嗎?
"只要你仍在位 台灣有未來嗎?" "民主重創,道德淪喪,國政搖擺不定"
這些指控是否有些程度的概念性指涉?
簡單的說,就算是試圖建立憲政慣例,個人依然人無法瞭解:
即使此次遊行是試圖建立一個憲政慣例,其要求總統下台的"判斷標準"為何?
是否媒體輿論報導把總統說的天怒人怨,有了百萬人上街頭,
即使沒犯內亂外患罪也應下台?
最後,個人十分同意您上一篇文章的最後一句話。
簡單的說,人往往是不經一事不長一智的,包括我也是。
感謝您提醒在下憲政慣例也是體制內的一環,
雖然我個人不認為就地合法的總統府前大規模抗議是個良好的憲政慣例。
無論如何,願台灣經過每一次的政治風暴之後,民主政體能更加成熟,
很高興跟您的討論,請多多指教。 ^_^
--
You know you're right.
You know your right.
--
※ 編輯: wizer 來自: 140.120.102.143 (08/30 20:59)
推 shiunyuans:推薦這篇文章和上篇文章,為討論樹立了 140.113.93.75 08/30 21:41
→ shiunyuans:好的典範 140.113.93.75 08/30 21:42
推 lkcs:也要推一下 58.63.114.174 08/31 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