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BIANGOODBYE (走阿扁謀財,來個馬害命的)
看板CrossStrait
標題Re: [問題] 想請教一下台灣的羈押制度﹖
時間Tue Dec 16 02:42:17 2008
我貼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第十章羈押修正版本在上篇文章
裡面有對羈押或交保非常多的規定,,你可以一條條慢慢看就懂
但是你小小腦袋瓜一定看一個頭兩個大~~
我簡單說,大陸的法律制度其實就是100% 延續中華民國的法律,除了刑度更重
可以說當時刑事訴訟法對於[人權]非常粗糙...
對於戕害人民權利的制約條款,一個都沒有.....
所以在民進黨被國民黨迫害下,
早期民進黨先進親身體驗國民黨開法院的粗糙不顧人權做法
立下人權立國的口號
在經過多年改進和參考歐美國家的訴訟進行程序
顯然比中華人民共和國有人權多...
民進黨對於台灣人權的進步,平心而論有驚人貢獻,以身試法,果然感覺透測!!
先說
開庭=/=可以羈押!!
包括搜索,和限制出境或住居及交保的金額都是要檢察官向法院提出申請
請注意只是申請而已~不是決定,但是誰才是最後決定的人呢??答案是[法院]
即使是在歐美國家的英美法(就是有陪審團的英美法系,英美法系是以判例為主)也是這樣
通常是由當日輪值法院法官,是集體議,不是某一個司法人員(不是警察或檢察官)就可以
決定,也就是任何影響人民權利的事情,不是檢察官愛搜索誰 愛羈押誰就可以這樣幹
要由法院在開庭審議...檢察官的要求是否可以準辦...這是為維護人權~怕因此被
某一單一司法人員獨立獨斷~以免戕害人民權利!!!
放心~~你們大陸人絕對沒有這樣做法,
所以說你們法治非常落後,人民是,制度是,各方面都是
因為人權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就跟屁一樣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人民的人權甚至於人命一直都是屁,只是大屁屁和小屁屁的不同
這方面跟你們在台灣滯留的中國人國民黨異曲同功!!沒辦法大家都是中國人
當然一樣把人權人命當屁啦
在台灣檢察官代表是國家的律師,替國家進行公訴
所以檢察官根據刑事訴訟法要件,例如有串證之虞
這次阿扁的會計是第一個被羈押,因為她有習慣將所有大大小小的金錢收入和支出
都使用電腦統計存檔,然後再一一再備份到一隻如手指般大小的隨身碟.........
因為檢察官進行搜索時候,在其會計發現這隻隨身碟,但是他一直不願意吐實...
恐是因為受到主嫌阿扁的威脅利誘,故檢察官向法院申請羈押理由就是串證之虞
果然阿扁所有案件破案關鍵都是因為一位從日本回來的祖傳三代漢奸企業家和這個會計
化為污點證人,他們不過是主子的小帳房,平常做做簡單記帳工作,對於要保守秘密可以
說是沒有啥誘因,況且聽說阿扁老婆對下人十分小氣,想必也沒有對其[安家]做出承諾
(說到這裡我就不得不配服貪污幾十年國民黨,都會做到我吃肉你喝湯,阿扁這次會死
這麼難看,都是吃肉完還不留湯給他下手喝喝,果然是貪污功力和哲學輸給國民黨..
你看馬英九污幾千萬的特支費,還有小秘書願意幫他坐牢一年啦,堅稱是自己記錯帳啦)
防止串證只是許許多多羈押要件之一(要件百百種,請自己看上一篇文章貼法規)
但是因為一般文書工作或知識份子.就是我們白話說的.讀書人只要一關進監獄
雖沒有刑求.但是因為窩居在小小房屋,龍鼠雜處,心生恐懼,都會馬上吐實
(在台灣刑求是司法人員或警察必死,一被當事人投訴於媒體,馬上見光死
丟工作事小,司法人員還要坐牢,所以曾有台灣通緝犯逃到大陸被prc公安打半死
自己逃回台灣,說寧願在台灣被抓,因為台灣警察不敢打犯人的)
所以這次扁案,檢察官和法院大量羈押許多證人或阿扁的親信,被民進黨和人權人士
視為[押人取供][戕害人權]莫此~~所以紛紛絕食引起國內外人權團體注意就是因為這樣
..你說的貴國人民可以任意羈押到開庭,大概已經被刑求半死,開庭只是做樣子公開認罪..
..早在監獄中就已經打到全部認罪,開庭是做給大家看,對對我認罪,這跟古代奴才一樣...
至於你問的所謂交保,交保有交保的要件~通常發生在羈押法定期限已經到期,必須放出去
因為怕被告遣逃,不回來法院進行司法程序,所以才會有所謂保證金的問題~~
就你好像你房東怕你破壞房屋值錢物品,你租屋外還會要你押一個保證金,台灣叫押金
如果有違反交保條件,錢就會馬上被沒收
有些人因為交不出保證金,
寧願在堅獄多住些日子,例如前陣子假作支票詐領銀行130億新台幣的銀行行員,
被判交保30億新台幣,他兩手一攤說沒錢,多吃半年公家監獄的飯,
他覺得住半年又不花錢,又省三十億,,,,,,
你可以參考以上羈押的時限為何要趕在最近起訴
因為羈押不是愛押多久就可以押多少.所有動作都是有法律規定的
他們都已經算過 每一個證人或被告大概要到期
必須把對方放出來,放出來也要法院開庭同意....
所以才有檢察官辦案,卻是法官把阿扁無保釋放(就是說不需要交保證金)
那檢察官對於法院裁定有意見,就叫[抗告]
像這次阿扁被放出去,聽說馬英九就有放話要關回去,讓他安心
所以檢察官要搜集另外一些符合羈押條件的[理由]
我想串證大概是無法用,因為證人都100% 被關過一輪
除非還有101%證人沒有出現,跳出來被阿扁威脅,[抗告]提出事證就可以再成立啦
為何叫抗告,就是回到檢察官是代表國家,提起公訴,說穿啦就是國家的律師
法官就是真正裁判,檢察官是國家的律師,被告阿扁和他律師跟檢察官才是球員
所以 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和警察亂關人是根本混亂的體制ok~
就算延長也要法院同意,但是阿扁這案件已經沒有延長意義
因為所有重要證人早就被關得一個都不剩
且都被逼出筆錄再也不可能串證
也都畫押還跟誰串
所以也我猜猜也擠不出理由來延長羈押時間......
不管是交保或法院裁定,都是要避免獨斷獨行,制約戕害人民人權的作法而已
但是對於阿扁最讓馬英九和法官頭痛
可能不是阿扁押多少錢在法院.我想阿扁真的叫他吐錢交保,他也會裝窮說他沒有錢
是阿扁一走出法院,就有死忠群眾簇擁著他~對於馬英九來說政敵粉絲才是他至命傷
所以無保釋放條件是阿扁不可以搞群眾攻擊法院
結果引起邱毅這位立法委員不滿要控告這法官敢釋放阿扁,卻受到扁迷扯下他的假髮
又
是
另
一
個
阿
扁
以
外
的
"
撕
"
髮
"
迫
害
.....................不懂!!請慢慢閱讀我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
是我可憐大陸同胞被金盾擋住,無法查閱我台灣政府網頁
將第十章羈押的章節,貼於上一篇,請不明白之處自己參考
※ 引述《rivo (lingling)》之銘言:
: 先聲明我是大陸來的……最近的阿扁事件﹐感覺台灣的羈押制度和大陸的很不一樣。
: 大陸經常是直接逮捕﹐直到開庭﹐然後看見一個在看守所裡折磨到萎靡的人出庭……
: 台灣似乎交保是常有的事﹐從阿扁看﹐在外面等到一二三審(似乎還可以退回重審﹖)
: 也不知道台灣的法律是否有一二三審的時限﹐起訴多少月內必須一審這樣的規定。
: 而且台灣似乎沒有逮捕一說﹖總之是一頭霧水﹐我很想了解一下台灣的司法制度。
: 求達人推薦一下介紹台灣相關法律的文檔或者FAQ啦﹐多謝。
: 在本版初次PO文﹐如有不當﹐請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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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勻0:全台灣都是騜民.會激起蛆國愚民民族情操,故放棄騷擾台灣為是~
騜:林北也是看了新聞才知道啦(震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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