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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Vicky1016 (蜜雪)》之銘言: : 我到不這麼覺得 : 因為其實想一想 : 香港不大 : 有沒有必要在特區政府之下 : 還設什麼市政局? : 市政局的工作 : 其實由特區政府來做就可以啦 : 兩個市政局設置在那 : 就行政層級或功能來說 : 沒有什麼必要性 要解釋應該很難, 但我試試. 首先你要清楚一個基本的觀念, 「政府」在不同的國家和不同的 社會中, 是名字相同, 內容完全不同的物事. 香港是世界上最自 由的經濟體, 社會是經由市場運作的, 從民生, 醫療, 娛樂, 教 育, 都會在供求定律底下得到某程度的滿足. 但是, 社會除了個體需求之外, 還有整體需求. 也就是說, 這社 會需要有提供者, 提供某些私人企業不會承包, 但大家覺得需要 的機能, 那就是公共事務. 因此我們需要一個組織去處理這些公共事務, 以維持自由市場能 夠健康運作. 那就是政府的角色, 政府是自由市場的一部份, 這 也是香港一貫以來「大市場, 小政府」的哲學. 這意味著, 在香港, 只要一件事是市場上有人願意去做的, 政府 就不應該去做. 因為社會是隨市場本身的推力不斷的更新, 政府 可以提供的, 是有限的協助和鼓勵. 自由市場哲學, 建基的是「沒有一個人或者組織, 在任何事情上 都一定正確或錯誤, 而市場會反映真象」. 這哲學包括的是政府 , 只有未成熟或者不健全的市場, 才會出現「政府是做每件事情 最好的人選」這定論. 所以只要有人肯去做的事情, 政府就不應該去做, 當事情沒人做 而政府感到必要, 政府才去做. 那是因為市場基制在政府身上難以生效, 因此政府的效能低落是 必然的事情. 政府的官僚體制是一個封閉的系統, 內部是一個上 至下的架構, 下層的升遷和採任的權力也往往握於上層的手上. 這樣的組織, 是必須受到監管, 也必須要有對外溝通的渠道. 而要讓他們受到監管, 只是名義上是不夠的, 監管者要有權截斷 其資源的供應, 使其在監管者認為有問題的決策下. 也不能夠一 意孤行. 因為官僚系統是社會的僱員, 而顧客是市民, 因為市民是顧客, 所以作為顧客就需要產生代表去監管受僱者的工作. 否則, 顧客 的權益就得不到保障. 我們要聘用一間公司, 但檢討其工作成果時, 卻是由他們自己派 人員去當監管, 再交一份報告去說自己是成功. 在商業社會上應 該不會有這種怪異的做法, 因此, 我們應該不能說, 在功能上這 沒必要. 相反, 至少在我們的社會中, 這功能是必要的, 在自由市場裡, 顧客有權也有責任去監察受僱者的工作情況. 市政局便是典型這樣的組織. 市政局擁有獨立的財政, 因此有權 進行資源分配. 而市政局本身也不是執行者, 執行者是「市政事 務署」, 也就是官僚體制的一員, 也是市政局監察的對象. 而取 消了市政局, 就是取消了監察者. 如果說特區政府可以自己當上監察者, 那就變成了「自己監察自 己」, 不計英國八百年的立憲, 我們一百五十年的治政經驗告訴 我們, 同一個體制產生的不同部份, 互相監察根本就不會有成果 , 多少國家的「反貪部」自己就是貪污者. 監察者和被監察者需 要不同的體制和不同的產生方式. 清楚的權限劃分是維持香港政府機能的重要要素. 包括聞名的廉政公署, 也是以這個哲學成立的, 和其他國家的反 貪部門不同, 廉政公署初期的成員都是新加坡人, 也就是外地人 , 而在背後提供支持的是英國政府而不是香港本身. 因為擁有完 全獨立的體制, 所以能夠不受體制的腐化, 而成員也因為和政府 所有人員沒有把柄和關係, 互不認識, 而能夠有效肅貪. 這也是法治精神的實踐. 法治精神並非一種個人信仰, 法治精神 是一種思想的哲學, 也就是說, 如果一件事情目前不能解決, 有 問題的並非主事者是誰, 而是產生主事者的方法有問題. 更換人 不會解決問題, 更換方法才能夠解決問題. 權力分散, 多重體制, 互相制衡, 互相監察, 這是我們所認知的 社會和諧與穩定的方法. 而任何一方的力量不斷增大, 沒有制衡 , 腐敗則會滋生. 這不容易理解, 但試著聽聽看. 正如老莊所說, 夫能令天下治, 不治天下也. -- 基於飲水思源的理念, 還是該打的廣告, hkday.net --- 碩果僅存還願意和其他地區轉信的香港 BBS -- ※ 編輯: chenglap 來自: 218.252.90.21 (01/10 01:18)
trinity1103:推清楚觀念 61.228.99.175 01/10 01:33
kuopohung:推+1220.228.156.242 01/10 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