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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uanshen (.往光的方向走.)》之銘言: : 拜托﹐我覺得他應該去做鑒定是為他好﹐如果檢查出來真的是有問題﹐能減輕判刑的。 先說這個案子的最終結果。 這個案子不會輕判,在死緩和斬立決之間選擇 後者的可能性更大,因為鑒于維護社會秩序 警察的威信,以及及早解決這個問題 都需要斬立決。 當然在司法上,這種做法可行的。 也符合司法實踐。 如果哦我沒推測錯誤,判決書中會加入他的精神狀態的表述 但不會指明那是精神病,卻會說他心理扭曲,精神變態 具有反社會性格 第二,我想你說的主要是指精神病,或者其他疾病導致的案發時候無法自控 不具備行為能力。所以,即便是有精神病,只要可以証明他案犯時候,情緒正常 可以自控,也需要受到法律懲戒。比如癲癇病人。 第三,精神病,不存在輕判與重判。司法在面對精神病的時候,只有兩個選擇 否定之,就是進監獄,槍斃。或者進精神病院,免除刑事責任。 監獄或者精神病院,二選一。 : 你口口聲聲了解警察部門﹐你以為這件事最後會怎樣嗎﹖ 回到這個案子中來。這個案子,警方回避與媒體都回避了此前 報復行兇的說法,轉而論述這個人精神不正常 注意,是精神不正常,而不是精神病。 精神不正常,應該歸納到心理學裡,精神病則屬于醫學范疇 但在一般人的習慣裡,會將二者混淆。 這個混淆的結果,如你所看到。 很多人習慣性的認為,這個楊佳是一個變態,神經病 隨便亂殺人。 司法回應這種情形的時候,需要選擇一個有利而有效的說辭 即,先建立一種關于楊佳的模型 不正常-刺激-受激-殺人 盡管這個不正常,是非常的缺乏佐証,或者說缺乏一個邏輯清晰有力的因果關系 但並不妨礙這一模型的建立,因為唯一的輿論和聲音 都來自警方,唯一的証據也來自警方 即,那段絲毫沒有証明力的錄音 一個傻瓜,用腳趾頭都會問,為什麼是抓捕時候的錄音 而不是審訊羈押階段的錄音錄像? 但模型既然建立,司法活動會依照這個模型運作 直到得出一個警方與公眾都可以接受的結果 鑒于大眾實際上沉默,而且聰明 不會過分較真,這個案子就會以光彩的司法審判掩蓋可能的真相 也就是我開頭說的那個結果。 關于這個佐証,稍做分析。就目前流露出的資料來說 有楊佳的blog,顯示他是單身,但喜愛登山旅遊 他神情憂鬱,表情沉默,有點膽怯 他的blog也文字流暢,邏輯清晰,看不出不正常的地方 關于他在上海的經歷,blog裡也絲毫未提 甚至是在他殺人前一個禮拜,還登錄過這個blog 新京報給出的另外一種聲音,間接証實了網上那個被抓的蘇州人 所描述的情形部分屬實。即 上海警方曾經兩次赴京,與之交涉,商談賠償事宜 關于這一點,上海警方只字未提。 新京報同時也寫道,楊佳闖入閘北公安局之後 曾經問過,督查在哪裡,當人說督察在樓上之後 他就放過這些人,直奔樓上 注意,如果這個細節屬實的話 那麼,就更難看出他有不正常。 在他被捕之後,第一件事情是叫律師 並且回答問題之前都征詢了律師的意見 他的律師也說,楊佳是他見過法律意識極好的嫌疑人 所以這個問題就會出來了 即。這個人,楊佳的不正常,究竟不正常在哪裡 他的殺人動機又是什麼? 是什麼,刺激了他,在他數月的旅遊外出生活之後 直奔上海,殺死了六名警察 : 你會去抗議嗎﹖ : 他最後有什麼好果子吃﹖ : ※ 引述《newjun (草履虫)》之銘言: : : 警察很無辜 : : 楊佳就變成死有余辜了麼 : : 楊佳無端被打, : : 還有可能蛋蛋被打壞了 : : 他就是該倒霉,他就不無辜了麼 : : 這件事的起因非常清楚 : : 警察使用了不合法的手段對付楊佳 : : 然後楊佳使用了報復手段 : : 起因是誰呢? : : 就像甲用右手打了乙臉一下 : : 已用右手打了甲臉一下 : : 結果甲對乙說 : : 你這個是精神病 : : 我用手打你臉,我的手是加害者 : : 你卻打我的臉 : : 你這個人真是亂打無辜 : : 可以這樣硬拗麼 : : 可以這樣硬拗麼 : : 內勤警察和派出所警察本身就是一體的 : : 何來無辜的說法 : : 某些人首先污蔑楊佳是精神病 : : 然後又轉移焦點 : : 有必要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76.114.56
trinity1103:推~ 八卦整理的很詳細 61.228.107.217 07/10 03:32
momoTT:推詳細,已經看到不少讚美司法的網評了124.218.197.191 07/10 08:36
oday:受到不公正的對待,又不像常人那樣忍受的人。 218.1.233.187 07/10 21:29
oday:一個推動中國社會進步的非普通的人:) 218.1.233.187 07/10 21:30
silveryfox99:推!這篇很詳細 220.133.61.20 07/10 2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