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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胡錦濤先生在中國共產黨“十七大”報告中,對於兩岸關係提出規範性的談話稱,“ 我們鄭重呼籲,在一個中國原則的基礎上,協商正式結束兩岸敵對狀態,達成和平協定, 構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框架,開創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新局面。”馬英九先生也不止一次表 示,希望兩岸之間能夠簽署“和平協定”。   做為一位關心兩岸和平發展的學者,應中國評論月刊的邀請,嘗試為未來的兩岸和平 發展框架,也就是和平發展協定撰寫一草案,以就教學者專家。本文分為三個部分。一是 所擬《兩岸和平發展基礎協定》(以下簡稱《基礎協定》)本文,二是對於《基礎協定》 性質的看法,三是作者對於所擬《基礎協定》所做的說明。   一、所擬《兩岸和平發展基礎協定》本文   協定當事雙方認知到整個中國自一九四九年起處於分治狀態,但仍同為中華民族一分 子之事實,鑒於彼此對促進民族和平與發展之共同責任,意識到兩岸同屬整個中國、彼此 相互平等是和平之基礎條件,也瞭解到雙方以統合方式經由共同體之建立是共同發展之基 礎路徑。   基於兩岸人民之利益,創造兩岸合作條件之願望,爰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兩岸同屬整個中國,彼此均無意從整個中國分離,並承諾不分裂整個中國、共同維護 整個中國之領土主權完整。   第二條   兩岸在平等之基礎上,發展彼此間正常之關係。   第三條   兩岸同意,尊重對方在其領域內之最高權力,任何一方均不得在國際上代表對方,或 以對方之名義行為。雙方均尊重對方之內部憲政秩序與對外事務方面之權威。   第四條   兩岸同意,不使用武力或以武力威脅對方,完全以和平方法解決雙方之歧見。   第五條   兩岸決定在雙方同意之領域成立共同體,以促進彼此合作關係。   第六條   兩岸同意,雙方在國際組織中彼此合作,雙方在國際組織之共同出現並不意涵整個中 國之分裂,並有責任共同維護中華民族之整體利益。   第七條   兩岸同意互設常設代表處。設置代表處之有關實際問題,將另行補充規定。   本協定須經批准,並自交換有關照會之日後生效。   簽署人:   北京中國○○○ 台北中國○○○ --------------- 這是台灣大學政治學系教授張亞中的主張,不知道大家有沒有討論過,如果自己 是決策者的話,會接受嗎? 詳細關於張教授如何推銷他的產品,可以看這網頁,我上面只有條文本身: http://0rz.tw/gc6PX 建議上去看下全文,張教授是蠻熱血的啦,話術也還不賴,哈X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184.204
linhsiuwei:第一條ROC不接受,第二~四條PRC辦不到 218.165.97.191 04/24 21:21
firehousehot:先別想roc prc接不接受,問自己。123.192.184.204 04/24 21:25
baboosh:佩服能看完這些文章的人 123.152.235.40 04/24 21:26
bluebrown:所謂妥協是很有必要的 不然協商就沒意義 59.112.128.146 04/24 21:45
amperp:中共不會接受 123.193.213.18 04/24 2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