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mail protected] (超電磁空手道)》之銘言:
: 日本網界對於最近的兒童色情物品法案, 就諷刺地發覺, 一個女性藏
: 有自己兒童時穿兒童泳裝的照片, 已屬違法. 這是相當可笑但這就是
: 那法律的定義.
: 所謂提出「適度的控制」論是一種偽中庸論, 「適度的控制」論基本
: 上就完全等於認為「控制有理, 不控制無理」. 這點本身已不是中庸
: , 而是完全否定了制衡的可能性. 而且把不同國家的法例上對言論的
: 管制混為一談, 根本就無法將這命題合理化. 而且實話一句, 如果自
: 己覺得不合理的言論, 又不相信制衡存在的話, 採取的態度並非「德
: 服」而是依賴公權力的鎮壓, 那是一種狐假虎威的觀念, 作為男子漢
: , 那是應該要戒除的.
我已經說過,你是用“最極端的情況”,來支持你反對言論管制。
比方説,兒童色情物品法案,原本設立這樣的法令的目的,是要保護少年的
兒童,但你卻以最極端的情況:“自己兒童穿著兒童泳裝的照片也屬犯法”
,來否定整個法令,支持撤銷整個法令。
以納粹法來説,這個法令原本的目的是,避免再度有人以納粹法煽動人民,
而重演二戰時的歷史,你卻以“禁止納粹導致許多包含有納粹旗的電腦遊戲
無法進口”,而認爲這些法令不合時宜。
以中國的言論管制來説,原本的初衷,是要管制類似用邪教或言論,煽動人
民反政府、造成大規模的傷亡,但你卻把:“政府管制言論是爲了保護自己
的統治權”來作爲言論管制的所有情況,來作爲反對言論管制的理由。
這,就是以偏概全。用最極端的情況,來否定一個法令原本設立的目的。
至於“適度的控制,等於完全承認控制有理、不控制無理、完全否定制衡的
可能性”,這又是另一個沒有根據的説法:PTT也有版主,PTT的版主也可以
刪文、劣文退、M優文,難道 PTT 就沒有控制、沒有管理?
你的問題在於,一談到“管制”,你想到的就是“用公權力去壓制對自己統
治權不利的言論”,但你卻沒有去想,在有些時候、在適當的情況下,還是
必須有適當的管理,比如,PTT的版主制度。
如果我要以偏概全,我也可以模仿你的説法:PTT的版主制度,是用公權力
鎮壓鄉民的言論自由,版主可以打壓對自己不利的説法,可以公報私仇,給
他看不順眼的鄉民,來個劣文退。
照這樣的推論,我同樣可以得出結果,PTT 的版主制度,應該被廢除。
所以我從一開始就說,“完全不管理言論”、“完全管理言論”之間,還有
一條中庸的路綫,就是“適當的管理”。你不要一想到管理,就想到“用公
權力打壓對自己不利的消息”。PTT 的版主制度,其實就是一種“適當的管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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