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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mail protected] (Har)》之銘言: : ※ 引述《[email protected] (超電磁空手道)》之銘言: : 鎮壓鄉民的言論自由,版主可以打壓對自己不利的説法,可以公報私仇,給 : 他看不順眼的鄉民,來個劣文退。 : 照這樣的推論,我同樣可以得出結果,PTT 的版主制度,應該被廢除。 : 所以我從一開始就說,“完全不管理言論”、“完全管理言論”之間,還有 : 一條中庸的路綫,就是“適當的管理”。你不要一想到管理,就想到“用公 : 權力打壓對自己不利的消息”。PTT 的版主制度,其實就是一種“適當的管 : 理”。 重點是, 法治的本質. 這點是不容易理解的, 但你可以聽一下. 規管的意思就是以法律去管制, 那本質其實就是法律的問題. 如果以 道德, 或者哲學的立場去看這件事情. 認為那些事情是極端, 那我也 會認為是可以接受的, 即使我能告訴你, 那些並不是極端. 不過既然 這點並不重要, 我也不會在這點花時間. 就假設那些情況全是極端. 管制是可以在「適當」的時候發揮作用的 , 我也假設這是對的. 是否問題就解決了? 表面看起來是這樣, 但偏 偏問題並不是甚麼別的地方, 而是極端和適當這兩個概念. 在很多地方我們都可以將極端情況視為不重要的, 但不幸地, 當我們 要討論的問題是「規管」, 那就一定是公權力, 當然你覺得這並非一 定和公權力相關. 但這是錯誤的, 所有規管都必然和公權力相關. 否 則我們就不能叫規管. 如果你的意思並不是說以公權力去管理言論, 而只是指可以透過一定 的指導 (可接受或不接受) , 以勸說去減少, 而一旦勸說失敗, 也容 許即使你認為有問題的言論在傳媒中出現, 並不以公權力去干涉這些 言論的出現. 那麼你說的就不是規管, 與我的主張沒有衝突, 接下來 的你不必看. 不過如果你的答案是「否」, 就要看下去. 首先, 重點是不能忽視適 當和極端是主觀的見解, 這世界並沒有所謂的客觀極端, 客觀適當的 存在. 所有規則或者法律條文本身, 以及罰則, 是否存在, 寫得是否 完備, 或者是是否有執行. 其實都不是判斷法治與否的標準. 法治的唯一標準, 就是是否犯法, 只能用客觀的, 明確的呎度去規定 , 任何主觀的想法都要排除. 否則就是人治. 當你說, 那個日本的保護兒童法, 女性保有自己的照片也是犯法, 是 一種極端案例的情況下. 看起來雖然合理, 但實際上卻是把法律架空 了, 法治就是. 只要這條法例是生效的, 那女人就是犯法, 而犯法就 必須要執法, 不管這是否極端和是否合理. 只要任何一個環節漏失, 不論是認為法律不外人情而覺得無罪, 或者 不執法, 或者當這是例外, 都是不被容許的. 在法治面前, 沒有極端 和適當之分, 只有合法和不合法之分. 合法的絕不干涉, 不合法的就 必然干涉. 所以, 一旦言論管制, 就只有管制或不管制, 而不會有「適當」的管 制. 適當的管制是人治底下才能存在的觀念, 你可以將這應用在一間 公司, 一個娛樂場所, 一個網站, 但這些都是一些開放系統, 也就是 說, 很多東西都可以對外吸收和排解. 而言論自由卻是整體社會的事 情, 網站你可以不去, 社會卻是一個封閉系統, 你就算再不能接受這 個規則, 不是說你想移民離開你就可以做到. 而且, 也不要說, 這是以偏蓋全. 相反, 這就是全. 毫無疑問 ptt 並不是一個會放任言論自由的地方, 但這是一個網站------一種準社 會, 而且欠缺了經濟一環. 因此這裡只有原始的政治制度, 以及有限 的資源和人才, 這裡的版主並不是專職的管理者或者官員, 大部份都 是門外漢. 他們的政治系統低效率, 粗糙, 人治. 但這是必然的, 網站的網主往 往只是私人擁有者或者技術人員. 而每一個人對網站不滿意, 就可以 有權選擇不去, 去另一個. 這跟社會的情況完全不同, 我們更不是一個原始社會, 當然, 對於政 府和國家基本上都沒有選擇權. 故此, 你覺得可以以偏蓋全地否定和 廢除版主制度, 你自己是覺得不合理的想法, 我卻覺得是合理的. 你 要建立一個沒有版主制度的 BBS, 我不覺得不可行. 這並不極端, 相 反我也看不出為何非要接受版主制這個原始的制度不可. 但你不能用 BBS 有版主制度, 去論證所有言論, 以及所有社會. 因 為那是不同的事物. -- 漢子的浪漫就是環境破壞. -- ※ 發信站: 香港地(hkday.net) ◆ From: 144.214.122.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