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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何你總是要依靠書本來建立你的自信? : 為何不能用自己的眼睛看世界? : 是我想的還是書本來的重要嗎? : 重要的是我說的對不對吧?你能否認我說的法律是眾人凝結的規則這一敘述嗎? : 如果你反對,請反駁。 我說過了 我今天會回這一段話 『法律是眾人凝結的規則』? 我們就來看看 法律的起源與演變 攤開史實 我今天也會拿文化中國的例子和人類學的成果 先來看看韓非子怎麼說 韓非子的六反篇中 提到 『今家人之治產也,相忍以飢寒,相強以勞苦,雖犯軍旅之難,饑饉之患,溫衣美食者, 必是家也;相憐以衣食,相惠以佚樂,天饑歲荒,嫁妻賣子者,必是家也。故法之為道, 前苦而長利;仁之為道,偷樂而後窮。聖人權其輕重,出其大利,故用法之相忍,而棄 仁人之相憐也。』 這一段話很明顯告訴我們 韓非子認為法是出自於『聖人』 這個『聖人』在法家的系統中是指政治領袖 或者 我們稍微擴大 泛指為統治階層 那麼 韓非子說得對嗎? 符合史實嗎? (論述是論述 史實是史實 論述必須得到史實的支持) 直接看看人類學的成果即可明白 透過部落 我們可以稍微了解法律的起源 原始部落的酋長身兼祭司 因此酋長的命令是來自神諭 故酋長的命令有其正當性與合法性 所以早期的『法』的雛形 是起源自宗教 (當然 原始社會有無法律 這也是爭論之一 但是有法律的雛形 這是OK的) 類似的例子 例如西方的十誡 十誡可以說是西方法律的根源之一 (另一根源是羅馬法) 十誡來自摩西 摩西也是政治領袖身兼宗教領袖 到了後來 政治領袖慢慢從宗教領袖中分化出來 (這其實從東西方都可以看出來) 慢慢脫離了專職的祭司業務 (但仍然保留與超自然溝通的權利與最終對神意的詮釋權) 隨著政治規模的擴大 法律的雛形往法律的演變中 宗教色彩也漸漸淡化 漸漸成為專門的法條規章 這裡有趣的是 『法律是眾人凝結的規則』這一點 連一直到今日的台灣 在技術上都必須透過民意代表才能制定法律 那麼早期的生活條件與技術 要如何達到讓眾人『凝結』出共識? 再跳到春秋戰國來看好了 當時的人識字率那麼不普遍 交通不便 在知識不普及下 如何凝聚出彼此的共識? 因此技術上的限制 以及時空環境的改變 有些法無法讓每個人滿意 就很明顯了 這也就是『法律是眾人凝結的規則』這一點 如果是對的 為何有『惡法』? 為何會凝結出有爭議的『惡法』呢? (還有 『惡法亦法』嗎? 事實上一直分兩派 主張有自然法的人認為 惡法不是法 主張法律實證主義的人認為惡法亦法) 最後P兄的論述中 可惜沒有把實體法與程序法分開 因為程序法最後被分出來 已經是行政 立法兩權相互妥協的產物 一般大眾很難參與其中 先這樣吧 -- 每因前事知新事 不薄今人愛古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1.45.106 ※ 編輯: assistking 來自: 118.161.45.106 (05/01 21:58)
flamesky:我之前想帖一篇猴子的例子講這個問題,122.195.237.127 05/01 22:38
flamesky:法律和道德從某種意義上是非常相似的122.195.237.127 05/01 22:39
assistking: OK 那就貼吧 118.161.45.106 05/01 2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