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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別的 來談歷史而已 這樣才能看出對岸實施宗教自由的難處 因為原波談到宗教自由這個主題 那麼到底宗教自由是哪來的? 我想以歷史的角度來看 1648年西伐利亞條約是第一個對宗教自由立下基礎的條約 這個條約基本上形塑了現代歐洲的雛形 在政治上 『主權』的觀念可以追溯至此 在宗教自由上 各諸侯有權選擇自己的教派 我從維基下載一些資料如下 1.哈布斯堡皇室承認新教在神聖羅馬帝國境內的合法地位,同時新教諸侯和天主教諸侯在 帝國內地位平等。 2.帝國境內各諸侯國可自行訂定官方宗教,其中歸正宗-喀爾文教派獲帝國政府承認為合法 宗教。 3.帝國境內各諸侯國有主權及外交自主權,惟不得對皇帝及皇室宣戰。 而第一個對宗教自由 (個人的 普及的 不只是貴族的)以法律保護的 則是美國憲法(所以宗教自由不只一百年喔) 這必須追溯至英國的清教徒革命之後 大批的清教徒移民美洲 當然不只清教徒 還有其他基督教的宗派 他們一起到了美洲 在彼此宗教信仰接近的情況下 他們允許可以任意地宣教 不可以彼此干擾 所以 明定了言論自由與出版自由等等 這是美國憲法中政教分離的特殊歷史情境 所以美國憲法提到 不可以制定國教 當然 當初的情形是 彼此至少都是基督徒 不過到後來 就變成所有宗教一體適用 所以 所有奇奇怪怪的宗教 美國通通有 只要 你不違反刑法 民法 不然 言論自由 出版自由都是受保障的 原波還提到宗教在對岸可能形成的問題 我想 民主與法治是所有宗教問題的答案 彼此尊重 只要 你不犯法 對岸對宗教之所以感到棘手 有它結構上的難處 -- 每因前事知新事 不薄今人愛古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1.40.87 ※ 編輯: assistking 來自: 118.161.40.87 (04/29 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