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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要清廉 政府或許可以把法務部和調查局一些肅貪部門拉出來 成立一個類似央行獨立機構 反貪部 預算如央行立法固定 不受立院控制 包括反貪污部長不用到立法院報告 只對總統負責 並大幅提高該部官員薪資 並有司法權力 如檢察官 陽光法案中來源不明罪由3年提高到10年 適用對象為所有公務員 而非限定少數 若有異常增加財富 而無法說明 即可能被判刑 而非有貪污被告才能調查 並能溯及既往 會比將要成立法務部廉政署 既不獨立又要被立院這個台灣最大貪污來源之一給控制 要好得多 台灣通過的「月光法案」 就是因為貪污立院秉持著「水清無魚精神」所搞的鬼 另外台灣人不守法主因是政府抓不嚴 以前我開車騎車常不守法 到美國後變得很乖 就是因為美國警察相對台灣抓很嚴 台灣人沒法治觀念 主要原因就是政府瀆職 抓不嚴 導致公權力不彰 養成了人民僥倖觀念 進而大膽違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74.192.194.81 ※ 編輯: ast2 來自: 74.192.194.81 (05/03 18:08)
oldfatcat:抄ICAC比較快 (茶) 140.112.4.234 05/03 18:09
lkcs:推中國人還是要管的220.231.182.138 05/03 18:09
assistking:樓上要對自己同胞有信心 118.161.41.247 05/03 18:10
※ 編輯: ast2 來自: 74.192.194.81 (05/03 18:14)
assistking:這篇好 很認真的討論 118.161.41.247 05/03 1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