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anlong (懶龍)》之銘言:
: ※ 引述《ptttaiwan》之銘言:
: : 比利時荷語區 認為 他們是 荷蘭人 但他們還是比利時人
: : 至少他在出國的時候,在所有的國籍欄還是只能填寫比利時人一樣
: : 比利時人一樣會說,你們吃比利時米比利時水,竟然不認同比利時的土地
: : 當然就是比奸
: : 你想想,假如比利時和荷蘭打仗,這些比利時荷語區的人自認為是荷蘭人,當然給荷蘭人
: : 做事,這不就是比奸嗎?
: : 台灣人不就是把馬英九叫賣臺嗎?
: : 道理是一樣的。
: : 怎麼只許台灣人這樣搞,不許別人這樣呢?
: : 真是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啊
: 認同跟實際行為是不同的.只有作出出賣行為才算是x奸.
: 別人心裏不認同就硬加上x奸. 那就是比x奸還奸的思維.
: 你看到某珠寶有想占為己有的念頭,但也沒真的去偷去搶,
: 別人就說你是強盜小偷之類的你會很爽?
你得到他了。
認同和實際行為確實是不同的。
別人心裡不認同,就加上漢奸,只是一種輿論譴責,僅僅停留在口頭。并沒有真的以漢奸
罪抓他。所以并不過分。
你有漢奸的想法,表達出來,雖然沒有去做。
別人也自然可以這樣譴責你,也沒有真去抓你。
嘴炮對嘴炮。剛剛好而已。
就像范蘭欽,很多台灣人也只是譴責他,馬政府也僅僅要他下臺,而不是把他以漢奸罪抓
判刑。
這就是思維對思維。你有漢奸思維,別人也有認為你是漢奸的思維。
很合理的事情。
假如他真的做出漢奸的行為,自然別人也可以有把你當漢奸判刑的行為。
這才是行為對行為。
假如你宣布你要去偷東西,表達你想當小偷的想法,雖然沒有真的做。
當然別人嘴巴上說你是小偷也是很合理的事情。
當然前提是別人能夠確認你有這種想法,你自己心裡想,別人不能確認你有沒有這種想法
卻去譴責當然就不合適了。
很顯然,那些明確表達不認同自己土地的人屬於明確表達自己思維的前者。
大家譴責也就很合情合理了。畢竟只是口頭嘴炮。
又沒有像台灣人那樣剝奪范蘭欽的飯碗那種以行動對思維的恐怖手段。
已經是很理性的態度了。
--
我說話就是這麼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74.65.240
※ 編輯: ptttaiwan 來自: 59.174.65.240 (05/06 1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