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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貼一篇 台灣自古不屬中國,現在也是 李筱峰 阿扁在元旦談話中,提出所謂的「統合」論,又明白表示根據憲法「一個中國沒有問題」 ,明顯地是在向北京以及台灣內部的中國勢力「釋出善意」,然而,卻傷了不少追尋台灣主 權獨立的人的心。儘管民進黨主席謝長廷極力圓說「統合論不失去台灣的主體性」,不過既 然在「一個中國」框架下統合,台灣如何保持主體性?這個道理就和「下海當了妓女如何保 持童貞」一樣簡單易懂。 然而,向中國釋出善意也罷,讓台灣人傷心也罷,是非曲直總該有個論斷,台灣到底是不 是中國的一部份?我們有必要在此「一個中國」的意識型態橫行的此刻,從歷史到現實做一 個考察。在台灣長期受「中國」國民黨教育洗腦的人,一定會習以為常認為「台灣自古就是 中國領土的一部份」;對岸中國的北京政權,也經常對外宣稱「台灣自古即為中國神聖領土 的一部份」。其然乎?豈其然乎?讓我們從具體的史例及史料來了解: 17世紀初,西方勢力東漸,荷蘭人曾於1902及1923兩度佔領已隸屬明帝國的澎湖,第一次 經沈有容交涉,荷蘭退出澎湖;第二度佔領時,明帝國當局再度要求荷蘭撤離澎湖﹐荷蘭則 一邊提出通商要求﹐一邊派兵襲擊廈門沿海。明帝國官方在與荷蘭代表交涉當中﹐曾建議荷 蘭不妨到台灣去﹐並表示會派遣商船前往台灣大員(今台南安平)貿易。荷蘭遂於1623年10 月派員先到大員觀察﹐並進行要塞工事﹐但仍未退出澎湖﹐明政府只好以武力解決,雙方經 過八個多月交戰,最後議和,在和約中達成三項協議:1.荷蘭退出澎湖﹔2.荷人退出澎湖後 去佔領台灣﹐明政府沒有異議;3.准許荷蘭人今後在明帝國通商﹐明帝國商船也可以往台 灣及爪哇與荷蘭人交易。這就是荷蘭人在1624年進入台灣,建立台灣史上的第一個統治政權 的背景。可見此時的明帝國,並沒有認為台灣是其領土的一部份。 在《明史》 <外國列傳>中,出現有『雞籠山』條,其中這樣記載:「雞籠山在澎湖嶼東北 ,故名北港,又名東番,去泉州甚邇。...」這個雞籠山,指的就是台灣。與朝鮮、安南、 日本、琉球、呂宋等,同被列在<外國列傳>中,可見它不是明帝國的本國領土。早在1603 年沈有容出兵台南剿倭寇時﹐隨軍的陳第就說,台灣非中國的版圖﹐因倭寇盤踞以騷擾福建 ﹐所以才出兵。同時的陳學伊甚至說:「假令不有沈將軍今日之巨功﹐吾泉人猶未知有所謂 東番(按即台灣)也。」既然都不知道有東番(台灣)的存在,台灣當然就不可能是其管轄 下的領土。誠如清朝乾隆初福建巡撫陳大受所說的,台灣到了明朝時「不過為日本﹑荷蘭停 泊互市之地」,並未受中國政權管轄。 1662年鄭成功在廈門提出攻取台灣之議,部將們反對,因為那是海外之地,不是反清復明 的目的地,經過鄭成功力排眾議,決意攻台,行前表文告說:「本藩矢志恢復,切念中興, 恐孤島之難居,故冒波濤,欲闢不服之區,暫寄軍旅,養晦待時,非為貪戀海外,茍延安樂 。」從文告中可知台灣當時是「海外」的「不服之區」,不是中國的領土。 鄭成功的兒子鄭經退守台灣後,建立東寧王國,自稱「東寧建國,別立乾坤」,外國文書 稱他為「The king 0f Tyawan(Taiwan)」,這個東寧政權,是台灣史上漢人建立的 第一個獨立政權,也不屬於中國(清國)管轄。1679年清朝政府向鄭經提出最後的和談條 件時,其中說到:「自海上用兵以來﹐朝廷屢下招撫之令﹐而議終不成﹐皆由封疆諸臣執泥 削髮登岸﹐彼此齟齬。台灣本非中國版籍﹐…」台灣自古不屬中國,這裡又得一明證。 鄭氏政權到了第三代鄭克塽時投降清國。跟隨鄭經來台的明朝貴族寧靖王朱術桂自殺,留 下這樣的絕命詩:「艱辛避海外,總為數莖髮。於今事已畢,祖宗應容納。」可見流亡到台灣 廿年的明朝遺胄,到死之前還把台灣看成「海外」。 東寧王國在1683年8月降清,可是清帝國卻等了8個月之後,才決定將台灣納入其版圖。原 來清廷內部還在考慮台灣這個島嶼要不要正式併入版圖,而有台灣棄留之爭。原先主張棄台 的康熙皇帝還這樣說:「...台灣屬海外地方,無甚關係;因從未響(向)化,肆行騷擾,濱 海居民迄無寧日,故興師進剿。即台灣未順,亦不足為治道之缺,...海賊(指鄭氏)乃疥癬之 疾,台灣僅彈丸之地,得之無所加,不得無所損。...」「...海外丸泥,不足為中國之廣 ,裸體文身,不足共守。日費天府金錢而無益,不如徙其人而空其地矣。」早在16世紀末, 西方諸國即已覬覦台灣,不意到了17世紀80年代,清國皇帝竟然對台灣沒有領土野心,真是 時代的異數。不過這也再次說明台灣原本就不是中國的領土。 經過8個月的觀望考慮,清國最後才決定把台灣併入版圖,台灣被併入中國版圖應該從此時 算起,此時已是17世紀80年代中,是近世,不是古代,何來「自古」之說。所以後來雍正 皇帝才說:「台灣地方自古不屬中國,我皇考聖略神威,拓入版圖。」而清朝的史家趙翼也說 :「台灣自古不隸中國」。 既然台灣自古不屬中國的史證歷歷在目,為何中國北京當局和在台灣的親中國學者會一 口咬定台灣自古即屬中國?他們所憑何據?原來他們僅根據兩處資料:一是根據《三國志 》<吳書>的記載:「(黃龍)二年春正月﹐遣將軍衛溫﹑諸葛直將甲士萬人浮海求夷洲及亶洲。 …得夷洲數千人還。」夷洲是不是台灣,至今尚無直接證據,退一萬步說,假設夷洲真的 是台灣,但是派兵來台灣擄人回去,又沒有在此設官治理,台灣怎麼成為其治下的領土呢? 這個歪理如果講得通,則日本侵略中國時,也抓了不少中國人,中國是不是日本的一部份? 中國學者的另一個根據更好笑,那就是根據《隋書》<東夷列傳>所記載的,隋煬帝曾派軍隊 入海到「流求國」抓人的事。琉求國指的是台灣固然不錯,但是這和前項「得夷洲數千人還 」同樣是侵略行為,更何況資料中記載此事結局是「…擄其(琉求國)男女數千人,載軍實 而還,自爾遂絕。」既然明明「自爾遂絕」(從此以後便斷絕了),不是反而證明台灣不屬 中國了嗎? 台灣隸屬中國的時間是在清朝統治的211年(1684-1895)﹐清帝國雖然併吞台灣,但並 不把台灣視同其正規領土,而另眼看待台灣,採封山禁海之策,從1684年起有上百年的時間 採嚴格的海禁政策,直到1875年以後才真正開放移民。但是到了1895年的馬關條約,又把台 灣「永久割讓」給日本了。 日本治台50年,台灣當然又不是中國的一部份。到了1945年8月中,日本天皇廣播宣佈投降 ﹐當時日本表明接受波茨坦宣言而投降﹐是指接受其無條件投降的要求﹐而不是就此確定 戰後的領土轉承歸屬問題。因為﹐不論波茨坦宣言﹐或是開羅宣言﹐都只是戰爭中的意願表 述或對話﹐僅屬盟國方面的要求或立場聲明﹐而不是國際條約﹐不具國際法效力﹐自不發生 領土的轉承歸屬的效力。領土的轉承歸屬﹐須待當事的雙方所簽訂的國際條約(如後來的對日 和約)才能算數。再說﹐即使1943年底的開羅會議中蔣介石提出「台灣﹑澎湖歸還中華民國 」的要求﹐但開羅宣言最後並無正式簽字。 日本終戰的投降﹐不是向中華民國投降﹐而是向聯合國盟軍投降,聯合國最高統帥麥克阿 瑟將軍於日本正式表明投降後﹐發布聯合國第一號命令:「在中國(東三省除外)﹑台灣與越 南北緯16度以北地區之日本全部陸海空軍應向中國戰區最高統帥蔣介石將軍投降。」所謂中 國戰區﹐並不等於中華民國領土﹐而是聯合國盟軍的中國戰區﹐這是就軍事意義而言。台灣 就在這種情況下,由蔣介石派員接管 (蔣介石指派何應欽將軍﹐何應欽再指派陳儀來台接受 投降)。 1945年10月25日陳儀銜命在台北公會堂(今中山堂)接受日本投降。因為是代表聯合國盟軍 受降,所以受降會場正面懸掛的是聯合國大旗﹐以及中﹑美﹑英﹑法﹑蘇等國的國旗﹐還有 五強元首的巨幅照片。禮堂大門前也寫有「中國戰區台灣省受降典禮」等字樣﹐這些佈置都 明白說明日本是向聯合國盟軍投降﹐陳儀其實是代表盟軍受降。雖然當時號稱「台灣光復」 ﹐但就其實質﹐是一次過渡時期的軍事暫時接管。 話說回來﹐雖然當時對台灣的接管﹐在本質上是聯合國盟軍最高當局委派中國戰區的最高 統帥蔣介石派人接管台灣﹐但就國際默契上﹐大抵認為等正式訂定對日和約之後﹐台灣當然 是由中華民國政府接收。誰也沒有料到﹐後來中華民國政府還來不及和日本完成正式簽訂和 約手續﹐就被中共推翻﹐逃離原來中華民國領土﹐退到地位有待國際條約來確定的台灣﹐而 埋下後來所謂「台灣地位未定」的爭議。 中華民國流亡政府逃退到台灣的翌年,1950年6月25日,韓戰爆發。兩天後,美國總統杜魯 門發表台灣中立化宣言,提出「從此次北韓攻擊南韓的戰爭行動﹐可以明白看出共產主義 者不僅是進行破壞行動﹐更居然訴諸武力﹐…在此情況下﹐台灣若落入共產主義者手中﹐將 直接影響到太平洋區域的安全。因此﹐我已下令第七艦隊防止任何對台灣的武力攻擊。另一 方面﹐我也對台灣的中國政府呼籲停止向中國本土全面的海空作戰行動﹐台灣將來的地位﹐ 必須等到太平洋的安全恢復﹐及對日本的和平條約成立後﹐或者聯合國予以考慮﹐才能確定 。」此即所謂「台灣地位未定論」。 1951年9月8日,盟國的48國代表終於在舊金山與日本簽訂了對日和約﹐其中第二條規定:「 日本應放棄對台灣及澎湖群島的權利﹑權限及請求權」(11.18日本國會批准生效)此和約中 ﹐沒有說明日本放棄台澎之後﹐將之交給誰承接。當然這是根據杜魯門聲明所作的巧妙安 排﹐使得繼承中華民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得不到國際法上的權利義務來接管台灣。在舊金山 對日和約的48國當中﹐並沒有包括「中華民國」﹐因為此時的中華民國政府﹐已經逃離了原 來中華民國建國以來的絕大部分國境﹐而正流亡在地位未定的台澎。台澎並非與日本作戰的 地區或國家﹐而是戰時日本的領土﹐因此台澎不可能產生一個統治政府出來參與交戰雙方的 和約問題。 日本在舊金山和約中正式放棄台澎之後﹐才在翌年(1952)4月派代表來台北與流亡在台灣的 中華民國政府簽訂「日華和平條約」(即「中日和平條約」)。在條約中,日方仍未表明 領土的歸屬。不過在規定條約適用範圍的第一號照會中﹐雙方言明「本約各條款關於中華民 國之一方﹐應適用於現在中華民國政府控制下或將來在其控制下之全部領土。」 以上雖是當時「台灣地位未定論」的歷史背景﹐然事隔五十幾年﹐流亡在台灣的中華民國 政府有效統治台灣近達50年﹐已成事實﹐加以90年代以降﹐台灣民主轉型﹐擁有民選的國 會﹑民選的總統,有自己的貨幣﹑自主的海關,擁有舉世肯定的自由人權。地位應該已經確 定﹐主權也應清楚才對。台灣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省﹐他最好能正名為「台灣」﹐如果 硬要稱為「中華民國」,也仍然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份。值此北京在台代言人大賣「 一個中國」的意識型態之際,我們台灣人民應該體察歷史,當年我們的部分先祖逃離中國原 鄉,就是要尋求新生的天地。撫今追昔,我們今天豈有往「一個中國」的黑洞鑽的道理? (作者李筱峰 / 世新大學教授,台灣歷史學會理事) 【本文原載2001.1.7 自由時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5.11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