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年來,尤其是最近幾年,我們天天見的是「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政府所頒布的法令,其是否為人民著想,姑置不論。最使人憤慨的是連這樣的法,
政府並未遵守。政府天天要人民守法,而政府自己卻天天違法。這樣的作風,和民主
二字相距十萬八千里!所以民主云云者是真是假,我們卑之無甚高論,第一步先看政
府所發的那些空頭民主支票究竟兌現了百分之幾?如果
已經寫在白紙上的黑字尚不能兌現,還有什麼話可說?所以在政治協商會議開會以前
,我們先要請把那些諾言來兌現,從這一點起碼應做的小事上,望政府示人民以大信。
---新華日報1946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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