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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CrossStrait 看板] 作者: butterflies (史上最蠢的資優生) 看板: CrossStrait 標題: 謊言改變不了臺灣主權屬於中國的事實 時間: Fri Sep 3 11:41:25 2004 謊言改變不了臺灣主權屬於中國的事實 颸羚 1945 年日本戰敗, 何應欽在臺北中山堂接受日本投降, 中華民國軍隊進駐臺灣, 你要說是歸還也好, 是佔領也罷, 總之當時作為中國唯一合法政府的蔣介石政權取得 了臺灣, 從此臺灣再度成為中國的一部份. 我們, 受日本帝國, 日本政府, 日本軍部之命, 接受所有由美國, 中國, 和英國 政府制定的波茲坦宣言, 及其後和蘇維埃政府發布之宣言. 我們天皇和日本政府及其後繼者必將實施波茲坦宣言. --日本降書 日本降書是一份正式的國際文件, 其中提到的波茲坦宣言是於同年稍早的六月二 十六日由中國, 美國及英國共同發表的. 波茲坦宣言中, 各國怎麼認為是無效的, 因 為共同發表波茲坦宣言的各國當中, 並沒有任何國家實際擁有臺澎的主權, 臺澎的實 際歸屬, 仍然要等日本來作最後決定. 所以波茲坦宣言只能視為參與各國對於臺灣戰 後安排的一種處理原則, 而不能代日本決定臺澎之歸屬. 真正讓波茲坦宣言對臺澎歸 屬問題發生效力的, 是日本天皇在降書中對波茲坦宣言的追認, 這等於是日本元首批 准了波茲坦宣言的效力. 波茲坦宣言被日本降書做為原則, 各國在承認日本降書的前 提下也等於同意了波茲坦宣言. 開羅宣言的條件一定要實現, 日本的領土限定在我們決定的範圍內. --波茲坦宣言 開羅宣言是在 1943 年的開羅會議同樣由中國, 美國及英國共同發表的. 日本必須將偷自中國的土地如滿州, 臺灣, 澎湖歸還中華民國. --開羅宣言 開羅宣言本身並不重要, 重要的是它後來被合法文件 (日本降書) 引用. 它並不 需要簽字, 重要的是, 引用它的國際條約簽了字. 國際法上對於條約的效力, 是看批 准的程序, 而非批准的方式, 簽字只是一個象徵性的批准動作. 即使不經過簽字, 但 仍能確定締約各方有共同之意思表示, 條約仍是有效的, 所以重要的並不是簽字不簽 字的問題, 而是各方有沒有達成共同之意思表示的問題. 承認日本降書, 就等於同意 波茲坦宣言, 也同意開羅宣言的內容----日本必須將臺灣歸還中華民國. 事實上, 臺灣也真的還給了中華民國. 1949 年毛澤東建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 蔣介石雖然被迫轉進 (向後轉再前進) 臺灣, 但蔣的中華民國政府當時仍是受世界各國承認的中國唯一合法政府. 之後到了 1971 年, 聯合國通過 2758 號決議, 承認北京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才是中國的合 法政府, 並把蔣介石的代表趕出聯合國安理會, 但蔣在臺北的 "中華民國" 政權仍繼 續領有臺澎金馬等地區, 臺灣仍未獨立. 隨著蔣氏父子的相繼死去, 蔣經國的接班人李登輝雖然在解除戒嚴和終止動員戡 亂時期後表面上放棄了 "反攻大陸" 的念頭, 卻未曾放棄國家統一的想法. 當時 "中 華民國" 的執政黨 "國民黨" 通過 "國家統一綱領" , 以和平統一取代武力反攻, 仍 然堅持大陸與臺灣均是中國的領土, 臺灣仍未獨立. 中國的統一,在謀求國家的富強與民族長遠的發展,也是海內外中國人共同的願 望。 大陸與臺灣均是中國的領土,促成國家的統一,應是中國人共同的責任。 --臺灣 "國家統一綱領" 宣告終止動員戡亂時期只是不再視中國共產黨為亂黨, 並不表示承認中華人民共 和國為合法政府. 此時臺灣當局只承認 "中華民國" 治權不及於大陸地區, 但並未放 棄對大陸的主權及國家統一的目標, 否則之後也不會有兩國論. 1999 年李登輝提出的兩國論才放棄了對大陸的主權, 也不再以統一為目標. 根 據李的計劃, 首先凍結 "中華民國憲法" 第四條: "中華民國領土, 依其固有之疆域, 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 不得變更之. " , 另訂增修條文: "中華民國領土為本憲法有 效實施地區, 憲法第四條不適用. " . 其次則將所有法律中之 "自由地區" , "大陸 地區" 等名詞改為 "中華民國" 與 "中華人民共和國" . 如果臺灣當局真的把 "中華民國憲法" 修成這樣, 那就表示臺灣當局立場已改變 為 "臺灣就是中華民國" , "臺灣中國一邊一國" , "臺灣是主權獨立國家, 名字叫 中華民國" ... 但現在根本不是這樣, 所以結論通通都錯. 臺灣當局要嘛修改 "中華 民國憲法" , 要嘛學金美齡不承認中華民國, 不然我們就可以發現一個可笑的事實---- 整天叫囂臺灣獨立的臺灣當局自己也不承認臺灣獨立. 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於 1948 年公佈實施. 所謂動員戡亂時期, 表面上是 "中 華民國" 政府為鎮壓共產黨所做的國家總動員, 實際上是蔣介石獨攬大權的藉口. 臨時條款的內容要點為規定總統在動員戡亂時期,得為緊急處分、設置動員戡亂 機構、調整中央政府的行政機構及人事機構、訂頒辦法充實中央民意機構等,此 外,並規定總統、副總統連選連任不受憲法連任一次的限制。 --臺灣 "中華民國總統府" 網站 臺灣當局終止動員戡亂時期的意義就只有回歸憲政, 讓之後的總統不能再當蔣介 石, 從頭到尾都跟領土主權無關. 你可以說臺灣當局終止動員戡亂時期之後就沒有反攻大陸的意思, 但這不表示回 歸憲政後就放棄了國家統一的立場, 臺灣當局同時公佈的第一次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 條文" 前言寫得清清楚楚, 修憲的目的就是為了因應國家統一前的需要. 動員戡亂時期雖已宣告終止,但因國家尚未統一,原有憲法條文仍有窒礙難行之 處,為因應國家統一前的憲政運作,第一屆國民大會第二次臨時會在不修改憲法 本文、不變更五權憲法架構的原則下,在民國八十年四月議決通過「中華民國憲 法增修條文」第一條至第十條,同(八十)年五月一日由總統公布,是為第一次 憲法增修條文。 --臺灣 "中華民國總統府" 網站 好, 有人說這是老代表們修的, 不能代表臺灣人民的民意. 我們繼續看下去: 第二屆國民大會代表在民國八十年十二月底經由選舉產生,民國八十一年五月, 第二屆國民大會第一次臨時會議決通過「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一條至第 十八條,同(八十一)年五月二十八日由總統公布,是為第二次憲法增修條文。 --臺灣 "中華民國總統府" 網站 第二屆 "國民大會代表" 在臺灣選出, 總能代表臺灣人民的民意了吧. 這次修憲 明確規定了 "總統" 直選, 我們看看當時的條文: 總統、副總統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選舉之,自中華民國八十五年第九任 總統、副總統選舉實施。 --臺灣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十二條第一項 為什麼不寫 "中華民國全體人民" 而寫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 呢? 顯然 " 中華民國" 還有其他地區囉... 自由地區就是臺澎金馬, 那其他地區呢? 應該是大陸 地區沒錯吧? 所以 "中華民國" 這時還宣稱包含大陸, 還堅持國家統一喔... 1994 年 "憲法" 大翻修, 從原來的十八條修成只剩十條, 結果呢? 一開頭又是 " 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 " . 1997 年又大翻修, 修完的版本一開頭又是 "為因 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 " . 1999 年那次只修正其中四條條文, 國家統一的立場動 都沒動. 沒關係, 這些都是 "國民黨" 執政時修的條文, 臺灣人民不承認這種民意. 2000 年陳水扁當選了, "民進黨" 執政了, 現在修出來的憲法總該代表民意了 吧... 奇怪, 怎麼修出來的版本還是國家統一? 第四條還多出了一項新條文: "中華民 國領土, 依其固有之疆域, 非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 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 三之出席, 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 並提經國民大會代表總額三分之二之出席, 出席代表四分之三之複決同意, 不得變更之. " 沒關係, 繼續打迷糊仗. 條文只寫依固有疆域, 固有疆域包括那裡? 裝作不知道. 裝迷糊還是撐不了太久, 陳水扁就說, 依據 "中華民國憲法" , 一個中國不是問 題. 這種話講一次就算了, "總統府" 網站竟然還在 "中華民國國情簡介" 裡劈頭就 寫固有土地包括大陸和臺灣. 這下可好, 固有土地包括大陸, 疆域只好也包括大陸, 國家統一繼續國家統一, 臺灣想獨立還是先推翻 "中華民國" 吧... 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依照憲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一百七十四條 第一款之規定,增修本憲法條文如左: --臺灣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前言 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 委員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並提經國民大會代表總額三 分之二之出席,出席代表四分之三之複決同意,不得變更之。 --臺灣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四條第五項 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 規定。 --臺灣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十一條 我國的固有土地面積,包括大陸和臺灣等地區,有一一、四一八、一七四平方公 里(合四、四○八、五五七平方英里),東以黃海、渤海、東海連接西太平洋, 東南以南海為通向印度洋的孔道。境內由漢、滿、蒙、回、藏、苗、傜等民族, 融合形成了中華民族。 --臺灣 "中華民國總統府" 網站 根據 "中華民國憲法" , "中華民國" 領土規定的清清楚楚就是依其固有疆域, 非經立法院及國民大會同意不得變更. 固有土地包括那些地方, 你現在連上 "總統府" 網站, 上面寫得清清楚楚. 大家都說不實際, 那改呀, 為什麼不改? 既然 "立法委員" 不提議, "國民大會" 不同意, 連口口聲聲臺灣獨立萬萬歲的陳水扁自己的 "總統府" 網站都這樣寫, 到底是誰不實際?.. 臺灣要獨立嗎? 先推翻自己的 "中華民國" 政權啊, 建立臺灣共和國啊, 我記得 以前不是還有八菊旗嗎? 為什麼要扛著蔣介石的旗子呢? 金美齡不是還用臺灣國護照 不承認 "中華民國" 嗎?.. 現在好像變成臺灣不必獨立了, 因為有人認為臺灣就是 "中華民國" , "中華民 國" 獨立了, 所以臺灣也就獨立了. 問題是這個前提根本就是錯的, 即使根據臺灣當 局的說法, 臺灣也只是 "中華民國" 的一部分, "中華民國" 還宣稱擁有大陸地區, 雖然治權目前不及於大陸, 但為了實現國家統一, "中華民國" 修了 "憲法" , 定了 " 國統綱領" , "總統府" 網站還說 "中華民國" 是全體中國人未來希望之所繫, "中 華民國" 什麼時候宣佈放棄大陸地區臺灣就是 "中華民國" 了?.. 臺灣那裡是 "中華民國" 的一大部分? 只佔 "中華民國" 千分之三的土地面積叫 一大部分嗎? 要讓臺灣和 "中華民國" 畫上等號嗎? 可以啊, "立法院" 決議 "國民大會" 同 意就好啦, 根本不必辦什麼統獨公投啊. 把 "中華民國" 領土變更為臺澎金馬等地區, " 憲法" 增修條文前言拿掉 "國統綱領" 扔掉一切跟大陸有關的機構全部廢掉, 順便把 " 中華民國" 也改成臺灣, 照臺灣當局的邏輯這樣就可以加入聯合國啦, 為什麼不做呢?.. 更何況, 臺灣根本不是 "中華民國" 的一部份. "中華民國" 與中華人民共和國 也不是兩個國家, 而是中國悠久歷史上不斷改朝換代的兩個先後的朝代, 亦即兩個先 後代表中國的中央政府所使用的不同國號. 1945 年臺灣根據日本降書完整歸還中國, 從此臺灣再度成為中國的一部份, 直到今天.   臺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神聖領土的一部分. 完成統一祖國的大業是包括臺灣同 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神聖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序言 中國人民解決臺灣問題有兩種可能的方式, 即戰爭的方式和和平的方式, 中國人 民願意在可能的條件下, 爭取用和平的方式解決問題. --周恩來 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 大陸和臺灣同屬一個中國, 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 割. --錢其琛 我從來不重視陳水扁的發言, 我很藐視他, 因為他的嘴裡說不出真話的, 他講的 都是謊言. --唐家璇 -- 我從來不重視陳水扁的發言,我很藐視他,因為他的嘴裡說不出真話的,他講的 都是謊言。 --唐家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8.18.41 -- 我從來不重視陳水扁的發言,我很藐視他,因為他的嘴裡說不出真話的,他講的 都是謊言。 --唐家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8.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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