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60 ! 3 8/15 sasha833 □ [問題] 還買的到真的捷克隕石嗎??
推文開始指名道姓,要戰了嗎?不過在別人的文章底下推文吵架總是不妥當,因此根據板
規 6-A 先把文章鎖推文。
BBS 上互看不順眼戰起來的事情每天都在發生,說真的板主該怎麼拿捏?是連看不順眼都
不行,言語裡面有一點戰意就要干涉,還是要等到雙方告上法院再來收尾?我只能說,茶
包雖然是板主,卻非和解庭也不是調解委員會,在板規限制的範圍內,大家有表達自己言
論和意見的權利,自然也可以爭論、筆戰,但是當任何一方的言論已經踩到板規的底線,
那板主當然得出面制止。
→ LiZhaoDe:尊重人不是在後面放炮的,我說錯請你證明。 08/18 20:21
→ LiZhaoDe:http://ppt.cc/---- 08/18 20:23
→ LiZhaoDe:版主要哭了,原來本版這麼糟糕~ 08/18 20:25
(推文內連結不公開完整資訊)
「原來本版這麼糟糕」是說看板風氣很糟糕,還是全體板友很糟糕?別再一竿子打翻一船
人了,好嗎?還有很多板友沒得罪你卻也一起被你說進去了,他們很倒楣的。根據板規
2-4 視同否定全板板友,水桶一週。
板規參考》
2-4.公開對特定立場、信仰、身分之板友或群體發表任何歧視、攻擊、否定之言論
◎ 初犯刪文且水桶一週,再犯水桶一個月,第三次水桶一年。
此外,推文內公開之連結非本人部落格網址且未徵得作者本人同意,雖說部落格文章為公
開張貼,和 3-1 所規範較偏私密性質的資料有差異,故不直接給予水桶處分,然而部落格
作者有權利拒絕文章被轉載或散佈,因此這點依舊要給予警告,並請求原PO將該連結修文
刪除。
板規參考》
3-1.未經同意公開他人之信件、水球、對話紀錄或個人資料,或公開之信件、水球、對話
紀錄等涉及第三人以上,但未徵求第三人同意或刪除相關資訊
◎ 初犯刪除並水桶一週,再犯水桶一個月,第三次水桶一年。
[備註] 此處板主引用的規定有誤,應該是板規 4-8 關於轉載的部分較為合適。
板規參考》
4-8.轉載:轉載文章無出處、未取得原作者同意或未附心得、推薦等(非原作)
◎ 初犯要求刪文或修文並警告,再犯水桶一週,第三次水桶一個月。
之後會考慮針對包括人肉搜索或有目的性公開他人部落格、臉書文章等狀況制定相關板規
,不過這次就先以現行板規為主。
※
是說板主不會哭,茶包何必哭呢?又不是看了一場令人心碎或者感人肺腑的電影,還是聽
到讓我難過的消息,這只不過是 BBS 而已啊。
Crystal 板主 TeaBags
[備註]------------------------------------------------------------------------
經使用者申訴與溝通了解後,觸犯板規的推文內容為引用上方轉載連結內之文字,非使
用者本意(無貶低板友意圖),不過水桶判決維持原判。
有些想法跟大家分享:
雖說是引用文字,然而當直接證據不在板上且內容已無從得知,在推/發文當下
未說明、解釋或聲明該段文字為引用或擷取等非本人言論時,板主一律視同本
人發言處置。
因此無論是推文或者發文,請務必小心斟酌您的語句內容,畢竟板主不是神,也不是全
知全能,我只能從板上現有的證據去判斷是否觸犯板規而已。
2011.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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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晶‧寶石‧礦物
- Crysta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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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3.96.230
※ 編輯: TeaBags 來自: 114.33.96.230 (08/19 1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