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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DSLR 看板 #1HRb--rc ] 作者: kadasaki (女子 目困 口屋) 看板: DSLR 標題: Re: [遺失] 火車站第五月台遺失整個相機包包 T.T 時間: Wed Apr 17 16:39:24 2013 遺失相機的朋友(隨光而行)所述: 感謝各位朋友的分享,相機找到了T_T,台南善化警局打電話來說在台南善化的當鋪,不 過還不知道當鋪的老闆會不會還我,太感謝了.....(內牛滿麵 感謝各位能找到就好了,大概要花二萬塊的贖金,當鋪的老闆才會還我,不過這都沒關係 了,真得太感謝各位了,感謝神。 --------------- 得到遺失消息後我有通知高雄幾家老牌的二手相機店,沒想到最後是在當鋪... 有良心的當鋪老闆! (用三萬收,願意用兩萬讓遺失者先贖回 --------------- 刑法第337 條為侵占遺失物罪。本罪以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 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為不法構成要件,處五百元以下罰金。 ※ 引述《wawa1984 (我喜歡排球)》之銘言: : 經過不斷的調閉路電視畫面,找到了當初拿走包包的人的影像。 : http://ppt.cc/ef2f : 照片中為帶走本人相機包之人,包含友人的揹包共被拿走2個黑色揹包, : 此人在高雄火車站第五月台拿走揹包後轉向第四月台改搭北上列車。 : 另外, : 『根據網友通知:台南新化地區有人要販售★2台相機、4顆鏡頭共3萬元★, : 與本人遺失數量相同,且販售金額太離譜,請台南新化地區的朋友注意。』 : 上面這個消息來自朋友的朋友, : 但他的那個朋友不想惹事所以不透露再那裡看到這則消息的, : 看來,只能麻煩大家了.... :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32.66.240
xxxg00w0:當鋪老闆也不會願意收贓的 會出事 不過恭喜唷 失而復得 04/17 16:47
xxxg00w0:要好好謝謝條杯杯和老版^^ 04/17 16:47
kobt:推 好人有好報~ ^^ 04/17 16:48
shinwazero:是全部都回來了嗎? 04/17 16:56
befdawn:推! 04/17 16:58
jorden:恭喜~ 04/17 16:58
jll6601:竟然被3萬賤賣..... 04/17 17:08
neoma:當鋪老闆有收受贓物罪吧 04/17 17:11
JBourne:當鋪老闆賠一萬 你朋友賠2萬 撿到的A走3萬 04/17 17:12
※ 編輯: kadasaki 來自: 218.32.66.240 (04/17 17:15)
neoma:當鋪老闆明顯以不合理的金額取得物品 很難說是善意第三人 04/17 17:17
pgs720:也好啦 說不定當鋪知道包包很詭異 故意收下好讓相機好找到 04/17 17:20
jomwang:當鋪有另外的當鋪法,不過當的人應該有留下資料才對 04/17 17:22
CHHO:推~! 04/17 17:38
aprendes:當鋪行情與二手市場行情不能相提併論吧 04/17 18:24
JBourne:當鋪有照臉的監視器 要不要報警抓而已 當的東西也有指紋 04/17 18:26
esla:賀!!!希望到時能抓到小偷 04/17 18:41
hitsukix:照片有回來最重要吧 04/17 18:59
tudaer:當鋪當東西會留下基本資料,應該有核對身分證? 04/17 18:59
miname:按法規要留指紋和對身分證, 沒有的話贓物要無償還你 04/17 19:06
miname:當鋪老闆是不是大方要看這是不是合法收受的 XD 04/17 19:07
satoyama:第一次知道 抓到罰五百 這是鼓勵大家都不要還就對了 04/17 19:39
JBourne:照片無價~~~ 04/17 19:42
liwmewmew:建議報警抓人,重點不在五百,是使之留案底 04/17 20:09
liwmewmew:然後看他要否賠你錢,或要留案底 04/17 20:12
JBourne:他拿去當 就算偷了吧 建議報警留案底 後面再談 04/17 20:21
v520781:告他拉 04/17 20:28
sai1268:真的要找到人比較好~ 04/17 20:34
GPX2000:贓物還要錢?先報警再說吧 04/17 20:40
XDXDXDD:直接報警!!!不要縱容~ 04/17 21:23
XDXDXDD: 當鋪會收這種低於市價太多的也有點奇妙~ 04/17 21:24
XDXDXDD:ㄜ 好像已經報警了 沒事XD 04/17 21:24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brianzzy (118.170.201.133), 時間: 04/17/2013 21:2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