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討論BUG這一塊, 維持原樣之提案通過10名板友附議
所以納入投票選項
另外也感謝Ommm5566板友提出不一樣的想法,不過由於未達10人附議標準
因此不予納入
依板友自治條例實施辦法:
由第一篇起,一個星期的時間作為結算
一個星期後,板主發起投票,為期五天,投票限制不設限
以此系列,通過10名板友附議之投票選項實施選舉
板主不得新增選項
若只有一篇附議通過,則結算日後省略投票步驟,直接實施
此篇公告起,開放bug之討論
但請板友務必注意,若遭官方懲處需自行負責
han & MAGIC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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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禮拜起實行對板上禁止bug與否展開板務討論
首先感謝selph1120板友打響第一槍
該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