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通則
7.嚴禁對他人推文進行任何修改或刪除。
經當事者舉報,由板主群認定確實,施行處分。
1~7 => 刪文並水桶兩週
註:1~7條皆包括標題、內文、簽名檔、推文
自首機制:兩週以下的水桶減輕為警告
註:三個月內警告累積達兩次 => 水桶兩週
三個月內若無再度違規,警告自動消除
自首:
作者 RiverOmi (RiverOmi)
標題 按黑板自首
時間 Wed May 18 22:10:50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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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買賣文章中刪除了板友的推文
沒想到這樣有觸犯到版規
在這邊做自首的動作
真的沒有發現這樣有違反
我以後不會再犯了
非常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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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18.39.240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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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33.6.156
名單:RiverOmi
處分:警告一次
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