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標規範
14.新發表競標文或回覆競標文一經發表後,禁止再對文章進行大寫E編輯。
推文僅可補充,分類:天梯/普通、物品數值遺漏、匯率說明,其餘一律不得更改
違反競標規範 8-14=>競標文無效,由板主刪除並警告一次
註:三個月內警告累積達兩次 => 水桶兩週
三個月內若無再度違規,警告自動消除
自首:
作者 lupin200350 (堂姐~好~正)
標題 自首
時間 Wed Jun 8 21:34:42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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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
忽略到板規
不能修改競標文章內容
在此lupin200350寄信來自首
18355競標文章為無心之過
也是篇笑話>"<
真是不好意思觸犯到板規
下次發競標文會銘記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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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4.130.6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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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33.6.115
名單:lupin200350
處分:警告一次
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