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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板友大家好,由於這次airphone的誇張言行 引發了不少風波,其中,也發現的板規有不足的地方 對於airphone使用惡意文字、汙衊、攻訐板友等,都是板規可以處理的地方 然而經板友查證,才發現他在#1PbPa6ub爭執後,留下的TAG竟非他本人所有 也就是說,airphone在板上冒用他人TAG 這是非常嚴重的一個事情,但是翻遍板規卻發現無法可罰 才發現板規存在著不足之處 關於這點我和阿法討論了很久,處理方式有三大面相 1. 事發後設立特別個案條款進行處罰,並修改板規 2. 事發後修改板規,但不溯及既往 3. 修訂airphone條款(鬧板條款),板主認定鬧板言行,直接開罰 首先是第1條,這條是最先被我們否定的面向,此條文針對性太強 且事發前無任何可援引的條文,板主可以隨時修訂針對任何板友,爭議性過大 另外,若板主有權力修訂臨時條文處罰板友,那麼和第3條由板主判定的本質並無不同 於是第1條很快便被我們否定(此為現行板規) 接著在條文2及條文3的方面 分別是限制板主權力管理即時性的取捨 這部份我們討論許久 條文2雖避免板主公器私用,然而若每次事件後都必須重新制定板規 一來緩不濟急,如這次的冒名事件,明明就是完全不可允許的狀況卻無法可管 二來這與條文1邏輯無限上綱後,板規會過度膨脹(如六法全書) 條文3則雖可以及時處理,但可能使板主權力過大 如板友在留言提到的7月事件,若我們兩人最終也走向板皇方向,會無法抵制 我們討論及參照現行板規後,發現暗黑板原板規的設計本質 即存在給予板主相當大的自由心證權力 一般通則 1.禁止發表語氣、態度惡劣引起大眾不滿之言論。  一般  劣文 三人以上檢舉即受理,由板主群認定確實,施行處分;      情節重大明顯影響板上秩序者,板主有權不經檢舉處理。 板規1其實就是一個相當感受性,無法客觀量化的條文 配上但書後,更成為只要板主認為你語氣惡劣、會引起大眾不滿即可處分 然而這條實用同時也危險的板規,在眾多違規中皆可適用 但偏偏這次的冒名事件,在文字上很難適用成語氣、態度惡劣 一旦使用這條判決,會有擴大解釋板規的疑慮 另外,原板規最後一條即賦予強烈板主自由心證之權 如遇上述條款未規範的行為,板主有權直接先進行判決,再另行設立條款 在討論過後,我和阿法最終決定使用條文3的方式 修訂板規1 將板規無明確規定,但明顯不被允許的惡劣行徑以鬧板作為罰則 我和阿法也明白,提到自由心證這四個字,會讓板友出現負面疑慮 說實話,連我們自己都認為這是很危險的東西 但比起掩飾這樣的邏輯,我更阿法更情願坦然面對,並且思考如何避免及反制濫權 這才是真正成熟的作法 同時,我們也討論了如何避免使板主權力過大的方式 絕對的權力使人絕對的腐化,因此我們必須依靠暗黑板的大家監督我們 無論是板友打算自行修改板規、甚至是罷免板主,我們都開放這樣的權力來制衡 若對板主或板規有任何意見,板友至ComGame-New連署 連署通過後即開放投票,但是為避免使用浮濫,同一議題三個月內不得再開連署 投票選項由板友自行開板務文制定,只要該篇文章底下有10位板友覆議即納入 為使所有人皆可參與,投票限制為零,完全不設限 但是請注意 a. 連署發起人及連署人資格為:上站次數超過 200 次 b. 連署門檻為:有效支持票大於 30 票且有效支持票大於有效反對票。 這是我和阿法目前討論出來的結果 我們決定擴大板主的權限(將原板規最後一條刪除,擴大至第一條)以利管板,但同時明 定條文予板友作為抵制及監督 若板友們有任何建議,也歡迎開板務文進行討論 無論是修板規還是罷免板主可以直接跑一次看看XD 最後再次謝謝大家 板主只有兩個人,一定會有盲點及不足的地方 我們會盡力讓這個地方更好,同時在這裡必須依靠暗黑板的每一個板友:) 以下板規修正經此篇公告後生效,修改處以紅底白字作為標記 一般通則 1.禁止發表語氣、態度惡劣引起大眾不滿之言論。 1~7,9 => 刪文並水桶兩週 修訂為 1.禁止發表語氣、態度惡劣、鬧板等引起大眾不滿之言論及行為。 1~7,9 => 刪文並水桶兩週;鬧板者劣文並處一個月水桶 8.以[互動]為標籤的文章,內文不得有任何索取報酬的意圖;   需要報酬者,請使用[交易]為標籤進行。d2之Act4-Q2任務報酬不在此限。 D3帶人收付P幣視為交易文 修訂為 8.以[互動]為標籤的文章,內文不得有任何索取報酬的意圖;   需要報酬者,請使用[交易]為標籤進行。d2之Act4-Q2任務報酬不在此限。 所有帶人收付P幣視為交易文 自 首 勞煩想自首的板友以後自首一律使用站內信為主 並在自首信中說明 違規項目 過程 一式兩份,請分別或群組方式寄到兩位板主的信箱 請詳閱文摘。 修訂為 勞煩想自首的板友以後自首一律使用站內信 並在自首信中說明 違規項目 過程 (附上文章代碼,以及觸犯之板規全文,若未附則不予受理) 一式兩份,請分別或群組方式寄到兩位板主的信箱 請詳閱文摘。 新增板友自治條例 若對板主或板規有任何意見,板友至ComGame-New連署 連署通過後即開放投票,但是為避免使用浮濫,同一議題三個月內不得再開連署 投票選項由板友自行開板務文制定,只要該篇文章底下有10位板友覆議即納入 為使所有人皆可參與,投票限制為零,完全不設限 但是請注意 a. 連署發起人及連署人資格為:上站次數超過 200 次 b. 連署門檻為:有效支持票大於 30 票且有效支持票大於有效反對票。 移除板規最末條 如遇上述條款未規範的行為,板主有權直接先進行判決,再另行設立條款 han & MAGICXX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2.89.12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IABLO/M.1503223259.A.0E9.html
Ommm5566 : 笑死 用別人tag 第一次看到這麼俗辣的08/20 19:21
sheep0121 : 怪了,之前的套論理版友反映的都是不贊成擴大版主08/20 20:30
sheep0121 : 權限來治版,怎麼版主討論過後還是想要爭取擴大權力08/20 20:30
怪了,整篇都在探討如何制衡板主權限、刪除原板規的板皇條款,並且明訂制衡機制,你 怎麼還是覺得在爭取擴大權力
sheep0121 : 講簡單一點, 現在你們可以說自己不會濫用板規08/20 20:30
sheep0121 : 但你們能肯定自己會永遠久任diablo版主嗎??08/20 20:31
sheep0121 : 賦予版主太高的權力,也是只搞到版友而已08/20 20:33
你沒有發現原板規就賦予板主至高權限且無法制衡嗎 看完全文,對照完新舊板規 確定我們是在搞板友而不是保護板友? 下一任板主怎麼幹,怎麼會是我們的責任? 你是不是搞錯什麼,選出那樣的板主,是每個暗黑板友、是你的責任耶XD
sheep0121 : 我覺得之前推文裡有人提到一個建議很好08/20 20:34
sheep0121 : 版內的任何言行不得牴觸中華民國之相關法規....etc08/20 20:34
sheep0121 : 如違反者版主可以裁罰(應該是這樣)08/20 20:35
今天airphone觸犯哪條法律?我不熟我不懂 你要不要跟我說是哪一條 他有被定罪違法了嗎?無罪推定是中華民國刑法的基本精神,板主可以未審先判嗎?
sheep0121 : 這建議很好為什麼版主不採用08/20 20:35
因為板主不熟法律,有沒有違法是要經過法院裁定,而不是你我說了算 且如果合法但是鬧板呢? 八卦版喜歡同音標題灌水文,違法嗎?板主能不動作嗎? 這就是為什麼不採用的原因,一來根本無法處理所謂的法律邊緣,二來它乍看合情合理, 實際卻有很大的難度和爭議,因為板主不是法官,沒有權力跟能力指稱板友違法 必須符合中華民國法律不是板規,是這個國家人民應盡的義務 每個板主的看法不同,但我認為它同時也不該是板規 任何沒被定罪前的板主判決,通通都是自由心證 每個律師和法官對同一條法規的解釋都不同,我想要的話找到相近的法規就可以弄你,然 後丟一句你違法 這條用下去的本質依然是板主擴權 我和阿法只是坦然面對擴權的動作,並且提醒板友們板主擴權了,而不是偷偷包在板規裡 更重要的是在此同時提供板友制衡的能力,除了以往的到組務申訴,直接想辦法讓板眾發 聲 再說一次,如果你仔細看完內文,會發現現在板主能做的,以前都能做,而且你沒有制衡 的機制 這次修改板規,本質上板主不僅根本沒有擴權,還自行提供縮限板主權力的方案 更別談什麼這樣會搞到板友、不確定能不能久任,下任板主亂搞的莫名邏輯 原板規才是提供板主為所欲為的板皇條款 新板規在管版方便的同時,直接提供板友制衡板主的機制,以避免板主獨裁 我不認為這叫做爭取擴權
MAGICXX : 不要看到自由心證 就怕版主濫權 我們會好好處理這08/20 22:29
MAGICXX : 塊 08/20 22:29
MotoDawn : 哼哼哼...08/20 22:51
k1230588 : 上面的吵架好像和我有關我稍微回一下好了08/20 23:25
k1230588 : 基本上要成立當然前提就是要有人提告 就結論上來看08/20 23:25
k1230588 : 其他比較立即性可處理的版規仍然有存在必要08/20 23:25
k1230588 : 以目前案例來講 被冒名的事主似乎有提告打算08/20 23:26
k1230588 : 但是就算我板上那條存在 也要經過審判程序後才能判08/20 23:26
k1230588 : 當然時間上大概就是以月為單位了 與其當作處罰基準08/20 23:27
k1230588 : 不如說是以犯罪預防論的前提下才會把他放版規第一條08/20 23:27
其實我覺得那條如k板友所言,預防及提醒才是其主體,真正的功用並非是判決依據 這條在k板友的板規脈絡裡面應該是沒有問題的 所以當時我也覺得就是一個建議,在別處很ok,只是不大適用這次的事件(整個板規架構 不同) 然而今天s板友批評板主擴權、不用此方案,就是一種邏輯上很嚴重的問題,因為事實上 這條文一來如k板友所言,必須經過司法審判,完全沒有立即性 二來如果未經司法結果或其他配套即自行判決,那就是板主濫權且不尊重司法,只是包裝 得比較好看而已 當然,或許s板友並未想到這麼多 但我個人對於假客觀真擴權,道貌岸然的虛偽板主相當反感,與其假裝板規多麼客觀,不 如明確面對板主行事必然會有其主觀,並以此提醒板友,同時為板友提供抵制過度擴權的 機制 ※ 編輯: hanhsiangmax (42.72.89.123), 08/20/2017 23:55:33 ※ 編輯: hanhsiangmax (42.72.89.123), 08/21/2017 00: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