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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板友反應自治條例討論、表決時間過於冗長 因此這次的板規修正將自治條例時程縮短 從 由第一篇起,一個星期的時間作為結算 一個星期後,板主發起投票,為期五天,投票限制不設限 改為 由第一篇起,三天的時間作為結算 一個星期後,板主發起投票,為期三天,投票限制不設限 希望能夠讓板友們盡速處理板上的事務 希望這次的試跑,能讓大家大致瞭解自治條例的運作 這條板規的設計用意是真正的還政於民 舉凡板規的設廢、板主的處置、甚至自選板主都可以透過這條板規處理 (罷免可直接於組務板連署) 有板友擔心板主群過度閹割權力,其實不用太過擔心 因為這條板歸的設置仍然有兩道門檻 第一道是連署(上站200次、贊成票數大於反對30) 第二道是板上的投票(須超過10人附議才納入投票選項) 因此,真正會用到這條板規,也只有在板主過度濫權或擺爛 完全不睬名義,並達到眾怒的狀況 所以請大家安心服用 以下為此次板規的修正內容 1. 自治條例修正 板友自治條例 若對板主或板規有任何意見,板友可至ComGame-New連署 連署通過後即開放投票,但是為避免使用浮濫,同一議題三個月內不得再開連署 投票選項由板友自行開板務文制定,只要該篇文章底下有10位板友覆議即納入 為使所有人皆可參與,投票限制為零,完全不設限 但是請注意 a. 連署發起人及連署人資格為:上站次數超過 200 次 b. 連署門檻為:有效支持票大於 30 票且有效支持票大於有效反對票。 說明 一人一篇,該篇只能有一個選項 板友若有其他投票選項,請以回文方式繕打,接續此系列第一篇標題 只要該篇底下有10位以上板友附議即納入投票選項 由第一篇起,三天的時間作為結算 一個星期後,板主發起投票,為期三天,投票限制不設限 以此系列,通過10名板友附議之投票選項實施選舉 板主不得新增選項 若只有一篇附議通過,則結算日後省略投票步驟,直接實施 2.刪除禁止bug板規 文章發表 10.可回報遊戲bug以提醒板友,或供暴雪參考處理 但禁止進行bug詳細的教學、解說(含推文,詳閱#1PcxYrHu) 若有意見歡迎板友推文或另開板務回應 han & 阿法 -- 作者 nimeancoa (暴食史萊姆) 看板 DIABLO 標題 [互動]D3亞服求帶到70 時間 Sun Jul 30 12:23:51 2017
MAGICXX : 下次直接大T修改文章標題 不要自刪... 07/30 12:24
看板友很激動 想說我可能很多項沒有注意到 就想說直接刪掉看完板規再發
MAGICXX : 不 我是版主 ...-.-07/30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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