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該說的話都說了
上面的文 沒有違反板規的我都不會刪
有連結 有影片 有說法 有比對 有反駁
總之,話都說完、都看完後
看來大家沒有改變想法 也就不必在這個無解的議題上打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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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 還是組織(社會)文化 問題
一直、也仍將會是 永遠無法肯定的
社會發生兇殺案 是個案 還是這個社會病了
金管會有人被訴 是個案 還是金管會腐、貪了
北市 眷村 有人不用環保垃圾袋 卻也沒被糾正、處份
是 那些沒用的人 的個案 還是 該眷村都不會被負責該眷村的人糾正
又,是該眷村與該負責人的個案 還是全北市眷村 和 環保局的組織文化問題
又,是只有垃圾 還是所有與 眷村、北市有關的事都會有這個情形
通常的時候
我們是得不到「證據」的 (我是指 有絕對判斷力的根據)
所以我們提出「理由」「跡象」「推論」
然而 所提出的「理由」、「跡象」
是「足以推論…」 還是被認為「無限上網、過度推論」
有時候 是依看這篇推論的人 本身的立場、經驗、情感、不確定變動因素 而定的
郝市長 作過扁政府長 是否足見其沒有族群偏見
還是 郝市長 的血緣、成長背景 更具理由推論其有族群偏見
影片中的比對畫面 是否足以推論成 「北市府有族群不平等對待」
還是「只能說明這個 個案」
-- 這就像 有人燒炭自殺 是否足以證明經濟不景氣(或貧富不均)
那,要是很多人燒岸自殺呢 很多政論家這樣說呢?
但,要是政府也出示很多研究指出 自殺的因素以家庭和情感最多呢?
那,家庭和情感 是否就與經濟無關呢.....
你可以覺得 這是北市府「組織文化」上的不平等思想
就算郝市長企圖用 case by case 來處理
那也只是縱容、培養 這種不平等思想而已
就像是貪官 這個多個貪 就算一個被抓到了「依法辦理」
也只是變相證明了「很難被抓到、大家都會照應的」
也可以覺得 「就事論事 = case by case」
覺得 議員的舉證根本不夠力
在其他事件上 你也可以因上列 個人立場 或 該案件「跡象理由」之不同
而調整你這次 偏嚴或偏寬 或 不偏不倚 的推論法
總之,之前我不刪 是因為大家至少還是有在討論
不過,既然開始各說各話、重複論述了
我想,也就不必在討論這個議題了
怎麼說時間寶貴,省下來 還可以監督、支持 其他的政治議題不是嗎?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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