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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別亂說 先搞清楚「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是"中央" "行政命令" 「暫定古蹟條件及程序辦法」仍然是"中央" "行政命令" 「臺北市市定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是"地方" "行政命令" 「文化資產保存法」是"法律" 「地方制度法」是"法律" 「中央法規標準法」是"法律" 「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組織條例」是"法律" 目前存在並且有效 「台灣民主紀念館組織規程」是"中央" "行政命令" 曾經存在 從未生效過 目前不存在 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是"法律" 第十一條 法律不得牴觸憲法,命令不得牴觸憲法或法律,下級機關訂定之命令不得牴觸上級機關之 命令。 「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 「暫定古蹟條件及程序辦法」 我們看看這兩條行政命令牴觸了什麼 1.「地方制度法」 第十八條 第一項 直轄市自治事項 第四款 關於教育文化及體育事項 第六目 直轄市社會教育、體育與文化機構之設置、營運及管理。 簡單講 在直轄市 直轄市有權力設置古蹟營運及管理 2.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四條 前條第一款至第六款古蹟、歷史建築、聚落、遺址、文化景觀、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 物及古物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文建會);在直轄市為 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簡單講 在直轄市 直轄市為古蹟之主管機關(並未限制中央不可以為主管機關) 所以文建會所臨時修的"行政命令"牴觸"法律" 而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裁定 "中正紀念堂"為雙主管機關 (記住 是中正紀念堂為雙主管機關而台灣民主紀念館並不存在) 再看看「臺北市市定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 其中依地方制度法定立 古蹟之設置營運及管理 並無牴觸 法律 > 中央級命令> 地方級命令 因為 中央級命令牴觸兩法 所以中央級命令無效 地方級命令牴觸中央級命令 但中央級命令因牴觸無效 所以不存在地方級命令牴觸中央級命令 ※ 引述《ymc (持之以恆,追得上)》之銘言: : 現在是明朝的劍要來斬清朝的官嗎?還敢轉文到那麼多板,下面三 : 句話留著自己用吧。 : 「下次要講大聲話之前 : 麻煩先把功課做好,不要什麼都不知道 : 就在那邊大放厥詞」 :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dec/5/today-fo1-2.htm : 文建會法規委員會通過修正「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增列直 : 轄市定、縣(市)定古蹟,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為國定古蹟者,直 : 轄市、縣(市)政府應即公告廢止其原有之指定。 : 法規會會議中同時將「暫定古蹟條件及程序辦法」第八條條文中, : 增列地方主管機關所列之暫定古蹟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為國定古蹟 : 者,地方主管機關應即終止其古蹟審查程序及公告廢止原列之暫定古蹟。 : 換句話說,古蹟認定的主管機關與監督機關都是中央的文建會,而 : 教育部也可依上述規定拆除「大中至正」牌匾。該辦法修正條文並已送 : 行政院公告、立法院備查。 : 文建會主委翁金珠表示,這是一個行政命令,行政院公告之後就立 : 即生效。依據修正條文,台灣民主紀念園區經文建會指定為國定古蹟後, : 台北市政府就喪失對園區的管轄權。 : ※ 引述《amst (analysis)》之銘言: : :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dec/1/today-fo3.htm : : 不要又說統媒不可信哦~~~ : : 仔細看!!! : : 在第一段︰ : : 裁定也提出,文化局是該暫定古蹟的主管機關, : : 若有任何毀損行為,可逕行逮捕,或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究辦;全案尚可抗告。 : : 看到沒?! : : 看清楚沒?! : : 高等行政法院之所以駁回北市府的假處分 : : 是因為法院認為北市府依法不能提出假處分 : : 而不是北市府無權過問中央的拆牌動作 : : 不過也因為法院認定北市府文化局是主管機關 : : 所以可以依法保護泛綠口中所謂的民主紀念館 : : 換句話說那個什麼主秘的被移送是合法也是活該 : : 因此郝跟中央槓上可是依裁定書的判決 : : 除非中央拆掉牌匾不算是「毀損行為」 = =+ : : 不爽?? : : 不滿意?? : : 去提抗告啊!! : : 還有,下次要講大聲話之前 : : 麻煩先把功課做好,不要什麼都不知道 : : 就在那邊大放厥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00.92.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