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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裁判書 【裁判字號】93 , 上更(一) , 155 【裁判日期】940113 【裁判案由】誹謗 (謝長廷告爆料人許榮棋毀謗) 訴案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87年度選偵字第4 號;併辦案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89年度偵字第12745 、22572 號) , 提起上訴,判決後,經最高法院非常上訴判決發回更審,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判決撤銷。 許榮棋無罪。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惠光霞     法 官 洪慶鐘     法 官 趙文淵 節錄高等法院判決內容: (二)惟被告辯稱伊有向證人李義雄查證一節,經證人李義雄於原審、本院具結證稱: 「我們(即被告與李義雄)在聊天時… 我說因為民進黨裡面有很多線民,謝長廷是其中 一個」、 「以前我的老長官胡本仁看我可憐告訴我的,是在一次任務會談時,胡本仁是主持人,局 長、謝長廷有來參加… 胡本仁是我的上級長官,謝長廷是他的線民…」、「謝長廷是我們的諮詢委員,比諮詢人 員層級更高, 也就是台灣話的抓耙仔」、「諮詢委員是對線民的尊稱」,被告辯稱向李義雄求證應屬實 情。 另查法務部調查局亦曾函覆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略稱: 「聘請謝長廷先生於81年11月1 日至82年10月31日止擔任本局廉政工作諮詢委員」等語, 有該局89年10月19日(89) 廉囵字第89072142號函附卷可稽,是謝長廷確曾應聘擔任該局廉政工作諮詢委員之職務, 參以李義雄係調查局幹部訓練 所調查班第五期受訓人員,又係民進黨黨員,有法務部調查局93年9 月1 日調人壹字第 09300336260 號、 民主進步黨西元2004年8 月23日組十一字第A0408638號函可憑(本院卷1 第238 、236 頁 ), 被告許榮棋辯稱其係向調查員李義雄查證,經被告知謝長廷確為調查局諮詢委員,即俗稱 之「線民」或「抓耙仔」等語, 而相信李義雄所述,在客觀上,亦與常情無杆格悖離之情事,被告許榮棋辯稱伊無誹謗使 人不當選之故意云云,堪信為真實。 KMT也實在蠻老實的 只會刊在網路上 選前一星期就天天給它登報 讓民眾知道 謝長廷那"不可告人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1.169.96.63 magecandy:轉錄至看板 KMT 12/13 14:25
tg:不要回這種鳥文 擺明是故意想要"偏題" 125.225.66.131 12/13 14:26
Aadmiral:tg你不也是在偏題嗎140.137.101.174 12/13 1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