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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happy.vivataiwan.tv/lovebooksp02_06.html 策略六:適度規範產業外移避免工作機會流失 2001年,為了因應國際經濟不景氣的挑戰,新政府召開經發會,其中的兩岸組達成 了以「積極開放,有效管理」取代「戒急用忍」政策的共識。令人遺憾的是,雖然 行政部門一再宣示「有效管理」是「積極開放」的前提,但實際上,行政部門對廠 商投資中國的各項管理機制,並未隨著環境與情勢的改變或新的需要而有所調整。 結果是「有效管理」不足,「積極開放」如洩洪般,導致台商投資中國金額占我國 GDP的比重從1999年的0.5%快速增加到2004年的2.2%,四年間急增了快兩倍半。顯 示單一的投資上限的規範已無法有效抑制台商赴中國投資,我們必須找出更有效的 機制才能有效抑制此種過度投資中國的趨勢。 (這裡有一張圖 請點進去連結看..) 由於廠商投資中國對國內現有產業結構完整性,高科技人才流失,工作機會以及所 得分配平均度都有不同程度影響,加上廠商投資中國若涉及敏感科技更會對國家經 濟安全有不同面向、不同程度的衝擊,加上中國對台灣深具敵意,故行政部門對廠 商投資中國或產業外移應有長遠整體的戰略規劃;於核准台灣投資中國前做整體評 估,舉行聽證會廣納各方意見,並於核准後從事追蹤且考核。對相關產業和勞工所 造成的傷害。 。臺灣與中國間產業分工只是台灣廠商全球佈局的一環,政府應由維持科技優勢及 減輕對台灣社會的傷害來規範台灣產業外移。 。政府應建立適當的產業外移管理機制,有效遏止廠商偷跑行為,確保國內產業的 完整性,發揮群聚效果,提升產業競爭力。 。赴中國投資的個案審查機制必須遵循動態管理的原則。審查的項目包括: - 相對投資、政經風險、投資分散度、國內外投資比例、國內技術計畫、 技術輸出對產業影響、對失業、產業完整性以及國家經濟安全的衝擊, - 並以租稅優惠及其他獎勵措施做為規範的政策籌碼。提高參與審核層級, 除產官學界外,應引進利害關係人。核准後亦應定期報告其投資進度。 。完成「敏感科技保護法」立法工作,以保護國人智慧結晶及技術不外流,保持台灣 產業的科技優勢。 。禁止政府資助財團法人及政府研究機構前往中國設立研發據點,並禁止由政府預算 補助所研發的技術移轉給中國。 策略七:嚴格管理外勞仲介與僱用 外籍勞工的引進雖然解決了國內三D(骯髒、危險、艱苦)行業缺工的問題,但也衍生 產業轉型延宕、長期照顧制度發展不易、就業排擠、外勞逃跑、公共衛生、勞動剝削、 人口販運、社會治安等問題。以工業先進國家的經驗,引進外勞應有的基本原則是: 經濟效益最大、公共利益優先、輔助而非替代、社會成本最小。避免企業或家庭形成外 勞依賴,而將成本外部化。基於以上考量,對於外籍勞工引進的原則仍應嚴守總量管制, 採以下原則: 。促使產業改善就業環境增加使用本國勞工的誘因。 。公共工程經評估工程進度之必要後才准許優先引進外勞。 。三D行業經評估後必要部份允許引進外勞,但避免造成外勞依賴。 。鼓勵引進本國缺乏的專長、技術與職種之白領外籍勞工,提升國際競爭力。 。嚴格禁止濫用、虐待、剝削、不當使用外籍勞工。 。對雇主、仲介課以加強外勞管理之責,減少外勞逃脫。 。查緝外籍勞工人口販運事件,保護人口販運受害者。 -- 掐倒黃blog http://www.wretch.cc/blog/掐倒黃 或 http://www.wretch.cc/blog/oodh 歡迎歡迎 你好你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2.132.156.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