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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PoliticLaw 看板] 作者: oodh (oodh) 看板: PoliticLaw 標題: Re: [問題] 請問 小組長 時間: Sat Nov 24 10:16:26 2007 : 就我而言 : 除非當事人願意讓所有人知道他的現實身分也不介意其他人討論 : 否則我不希望其他使用者討論或提及 : 舉兩個例子: : 眾所皆知先前KMT板有位國民黨的黨務工作人員貼文自報現實的身分並希望大家給他建言 : 如果我是該板的管理者,我不會反對大家在回應或討論時直接稱呼他的姓名或職稱 : 但對於另一位著名的文史工作者,即便他再三轉錄自己投書或將自己的部落格公開 : 我依然不希望眾人在看板上提到他的姓名或個人資料,因為他並未允許眾人這樣做 小組長這裡說的有點模糊 我想再確認一下 所謂「允許」 當事人 自然是不可能明確作出「允許」動作的 那位 政黨發言人 也只是公佈他就是某某人 而已 也沒有說「我允許大家....」這樣的話 那麼,如果說,自行公布就算允許的話 似乎又和另一個案例矛盾 是不是 1. 由當事人在個別事件裡說了算 他要抗議就成立,不抗議就沒事 還是 2. 當事人如果有 讓別人用他真實身份 公開與之對話(回推文)而無異議 則視為允許 (被動接納 也算 允許) 還是 3. 進一步說,是不是當事人曾 在公開身份的同時, 提出歡迎與我(進行 與公開身份有關之)討論 就算允許? (主動邀約 算允許) 怎麼認定允許 畢竟 當事人的權益當然重要 他人發言的權益也很重要 由當事人發動 的規範 應該要有能讓「有根據以為當事人不反對」的發言人 有免責的空間才對 不然 稱讚我真實身份的文章我不檢舉 批評我真實身份的文章我檢舉 那「洩漏個資」的規定 就失去了維護隱私的意義(事實上本人、他人也在洩漏) 而成為 公開個資的id 用來攻擊反對者的工具 不是嗎? 政治類板,所討論的全都是公眾人物 公眾人物 沒罵聲的很少 要是那些政治家都跑來註冊一個id 以後大家不就都沒得批評了? 希望小組長給出明確的規範定義 或 開放個板板主自行規範 ------------------ 和這個問題有點交錯關系的是 在他板的發言 可以援引作板內判決的依據嗎 (以上面這個問題來說 如果那位 政黨發言人 跑來他沒公開個資的dpp板 被人以他真實身份稱之 他可以檢舉嗎? 還是判決會援引他在kmt板的發言 作不處分結論?) 如果是 其他小組、群組 的看板的發言 也可以引用嗎? 同樣 希望小組長給出明確的規範定義 或 開放個板板主自行規範 -- 《雙瞳》 導演陳國富說: 「李安說他終於可以 "只為自己拍電影",但他的"自私",成就的卻是華語電影的新標準。 「李安明白,一個民族的苦難,或說全人類的苦難,其實就是創作者自身內在的苦難。 「他在觸動這根集體神經的同時,能既不張狂也不自憐自艾」 「他的置之死地而後生,我是既感動也羨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2.132.156.224 ※ 編輯: oodh 來自: 202.132.156.224 (11/24 10:16) ※ 編輯: oodh 來自: 202.132.156.224 (11/24 10:19) -- oodh 進入守備狀態 接著覆蓋一張蠶絲被 結束這回合 http://www.wretch.cc/blog/oodh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2.132.156.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