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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票名稱: 「不雅稱呼」認定 之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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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票中止於: Mon Nov 26 22:09:32 2007
◆ 票選題目描述:
是否將下例條文,納入解釋文中
規 3-3-2 將 「以 未經本人同意之暱稱 稱乎 公眾(含政治)人物 與板友」
視為 板規 3-3-2 中之「不雅用詞」
◆投票結果:(共有 43 人投票,每人最多可投 1 票)
選 項 總票數 得票率 得票分布
是 將非本人同認的稱呼視為不雅 20 票 46.51% 46.51%
否 "不雅"的用詞另外例舉就好 21 票 48.84% 48.84%
無意見 將尊重 是/否 之間多數的結果 2 票 4.65% 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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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者建議:
○使用者 oodh 的建議:
鏘鎯~ 希望投票踴躍 啪!啪!啪!
○使用者 Elite1979 的建議:
其實主要是避免因為不雅暱稱而導致討論發文的不理性,
很多討論大家應該跳脫藍綠框架而獨立思考,
不要被媒體或政治人物牽著走,自己判斷是非對錯才是正途!
○使用者 pinns 的建議:
無聊.
○使用者 loser1 的建議:
請將寫錯名字也納入不雅稱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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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票數 = 43 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