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解釋文編輯異動如下)
於規3 中加列一條
。板主依所刪之文均應備份於精華區 刪文區
於規3-2 中加列一條
。因違反板規3-2以降規定 於公告後一日內被刪之文
板主需於公告同時寄信告知,以方便原作者修改
務 - 板務處理規定
務-1 公告以時間為基準 自上次之後至本次公告時間中 所有文章
無論有無發動板規、有無被提出處份,均視為被處理
已被處裡的文章不得在之後的公告中再次處理
(也就是 如果某篇文章 板主漏了 那就不能再對它處理
這是避免 板主過度使用裁量 突然對板友挑毛病
務-1-1 「例行公告」一律於標題以「例行公告」為名 以便與其他公告區分
務-1-2 非「例行公告」(標題不合者) 不可於其中發布對個別文章之處份
務-1-3 依政見承諾 板主最少於三日內需發一帖例行公告
( 這個部份與板友極為相關)
務-2 板友可發起以 [to板] 為分類 之帖
於帖中指出其對於 之前公告中 作為 或 不作為 的異議
務-2-0 自行修改分類為 [吐板] 亦為本解釋文中 to板 帖之有效帖
(取這個名字,順便給發文人發洩用;只限於"吐"這個字 其他無效)
務-2-1 to板 帖可作為 申訴、檢舉、板務糾紛 之用 其他用途視為一般發帖;
無效之 to板 帖亦視為一般發帖
務-2-2 to板 帖內 對於最近一次「例行公告」之後的文章 的文句視為無效
(也就是還沒被板主"還沒"開始處理的部份 申訴檢舉 都視為一般討論)
將下列這句 改為暗黃色 --
(承「發12」: 對有效之 提議文 回文者 加記一點)
-- 本句因為和下面的「發12」所提的內容一致 是為了讓大家看記點規則方便
才一併整理在這裡,所以是暗黃色的 解釋用句
以上,於此公告,一日後生效
(修改公告是很不好的行為 我會盡量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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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幼家貧 既無嗜好 不學無術 亦無專長 唯打翻茶杯 或飲料罐 或新鮮屋
不乏瓶水 亦有碗麵 鋁鐵生熟不銹鋼 大小利樂錫箔包
有色無色玻璃 軟殼硬殼塑膠 凡立不曾未倒 寸地無一免溼
初時心喜 觸翻熱湯而後敗興 久之或憂 撞倒汽水反得釋然
本為一時之誤 積久成習 偶一為之 還傲世中無雙
故以為好 便作所長 因姓黃,自號「掐倒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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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2.132.156.224
※ 編輯: oodh 來自: 202.132.156.224 (11/09 20:28)
※ 編輯: oodh 來自: 202.132.156.224 (11/09 2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