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解釋文修改案 由板主新增條文如下
於 規-1-4 下加一條
。若該id 已有被記點,又被查知使用分身發文、回文、推文 視為蓄意迴避
記點措施,觸發板規 1-4 中「亂板」之條例;板主可主動、應板友檢舉
向站務提出查核申請;
俟站務公告確屬同一人後,
1.板主應提出之要求「確認保留一被處份者 id於板上」而其於永久禁言
於要求提出後三日內若無明確答覆,板主可將id全部永久禁言
2.若有保留id 則所有分身點數一律移至新id 分身上既有處份可累加
若無,則由板主擇一id 移入,並結案 俟日後發現同一使用者之新id
確認為同一人後可再公告移入新id
一般的情況下,使用分身我並不處份,但由於本板將採用記點措施
在被記點後,使用分身將視為蓄意廻避記點、破壞記點之效力與公正,
希望板友們能挑一個id進板 -- 當然更好的是永遠不要被記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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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一條
規-3-2-4「非政治人物」之認定 為非進行特色政治行為之人物
支持,非特定政治行為 但 參與紅衫軍倒扁、前往嗆扁、參加遊行等 視為特定政治人物
若解釋文無其他規範,由板主依上列原則認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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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規-3-2 下加一條
。文章不足三行、轉非本人創作未加心得於三行以上者,視為無發文誠意
又,該類文章過於容易發出充斥看板,故板主可比照
板規3-2 隨即公告 於一日後刪除,與板規3-2有關之其餘規定皆適用
於此公告,一日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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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oodh 來自: 202.132.156.224 (11/11 2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