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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新增條文 由板主發動如下,於此公告 一日後生效) 於*規 之中 加入下列解釋句 ┌─────────────────────────────────────┐ │ 用語攻擊 相關處份條文 比較列表 │ ├───┬───────┬────┬───┬────────┬───────┤ │ 板規 │ 簡介 │ id罰則 │發動者│ 認定原則 │ 比較說明 │ ├───┼───────┼────┼───┼────────┼───────┤ │ 1-3 │嚴重人身攻擊 │禁言1月 │ 板主 │ *規 1-7 │處份重 認定寬 │ ├───┼───────┼────┼───┼────────┼───────┤ │ 2-2-5│使指稱對象不悅│ 記1點 │ 板友 │「指稱」「不悅」│處份輕 認定嚴 │ ├───┼───────┼────┼───┼────────┼───────┤ │ 2-2-4│攻擊非特定對象│ 記1點 │ 板主 │非「政治or特定」│處份輕 認定嚴 │ ├───┼───────┼────┼───┼────────┼───────┤ │ 3-3-2│ 用詞不雅 │ 無 │ 板主 │ 暫無 │無處份 認定嚴 │ └───┴───────┴────┴───┴────────┴───────┘ ----------------------------- 於 *規-1-7 中加入下列條文 。判斷原則應以「是否指稱個人」、「是否與對文爭議過程有關」、 是否有「惡意」、是否「被誘發」與「隱涉用詞適用」為原則。 -------------------------- 新增條文 規-1-1 關於站務規範: 。由於站務處份 與板務處份手法不同,板規所述禁言規定應適用於站務處份中 「刪除帳號」、「重新註冊」(相關id存留) 之違規事項 至於「罰款」(非相關id存留)部份,則以「記點」作板規處份 。本條文不影響、違反 所有違反站規之發文 俱直接刪除之 板規 3-1 規定 規-1-2 關於小組規範: 。違反小組規定行為,受到 非文章部份之處份內容,對應之板內之處份 以參照 解釋文 *規-1-1 為原則 處理 ------------------------- 新增條文 他 - 其他事項、適用於非單一條文之約束: 本部放置「非板規相關」之約束內容 與「適用於不止一條文」之解釋規範、板務準則 本部條文,可列舉所適用之解釋文項目,也可不列舉; 若無列舉項,則「一律適用於 符合條文發動條件之 所有板規、解釋文與板務*[m 他-1 所有關於發文、回文之規範,若無特別限定不適用項目, 則一體適用於 發文、回文、推文、簽名檔、暱稱 且,不適用於 id *[33m(07/11/1 - 8時 板主新增)*[m (因為id 為板友網路身份、人格 之依憑,就像名字一樣,非本人所能輕易更動 所以不在限制範圍內,但暱稱則否。) 他-2 所有「由板友發動,符合條件後板主應採納申訴」之規範, 為尊重板友對自由互動之共識,並維護溝通誠意,均適用本「信賴保護」原則 -- 即 被檢舉方 或 板主 若能提出檢舉者對他人亦作出相同行為而未被檢舉 視為檢舉人釋出認同該行為作為 互動依據 之有效證明, 而該檢舉以「不處份被檢舉人」作結果。*[33m(07/11/1 - 8時 板主新增)*[ -- 掐倒黃blog http://www.wretch.cc/blog/掐倒黃 或 http://www.wretch.cc/blog/oodh 歡迎歡迎 你好你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2.132.156.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