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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PoliticLaw 看板] 作者: Iamaidiot (神經病) 看板: PoliticLaw 標題: Re: [問題] 請問 小組長 時間: Sat Dec 8 12:30:19 2007 ※ 引述《oodh (oodh)》之銘言: : 小組長這裡說的有點模糊 我想再確認一下 : 所謂「允許」 : 當事人 自然是不可能明確作出「允許」動作的 : 那位 政黨發言人 也只是公佈他就是某某人 而已 : 也沒有說「我允許大家....」這樣的話 : 那麼,如果說,自行公布就算允許的話 似乎又和另一個案例矛盾 : 是不是 1. 由當事人在個別事件裡說了算 他要抗議就成立,不抗議就沒事 : 還是 2. 當事人如果有 讓別人用他真實身份 公開與之對話(回推文)而無異議 : 則視為允許 (被動接納 也算 允許) : 還是 3. 進一步說,是不是當事人曾 在公開身份的同時, : 提出歡迎與我(進行 與公開身份有關之)討論 就算允許? (主動邀約 算允許) 我認為第3點比較接近我說的允許 --- 政治人物閒到來這裡註冊ID以免被罵的例子還沒多到要讓我開始調整認定 -- 我...喜歡過你唷y^_^y 但是...請不要再出現在我夢裏了 夢見你讓我真的覺得很幸福 可是...夢裏多幸福,醒來之後就多孤獨 不過,還是要謝謝那段日子你給我的笑容跟謝謝你給我這場好夢 別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5.24 -- oodh 進入守備狀態 接著覆蓋一張蠶絲被 結束這回合 http://www.wretch.cc/blog/oodh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2.132.156.224
oodh:本文接於 R: [問題] 請問 小組長 後閱讀202.132.156.224 12/08 1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