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解釋文裡有提到 3-2-5 的發動是「可確認指稱對象」提出「不悅」時 板主就要受理
所以 你提到「攻擊」-- 其實 板主並不對「攻擊」作認定
你好像(好多人都這樣)誤以為「講的是實情就不是攻擊」
像那些說人家分身的、說人家黨工的、說人家跳針的、邏輯差的
他們都覺得「我講的明明就對,為什麼不行」
板主無法負責評判對錯,所以 也不需要當事人解釋他是不是在跳針
只要你是「對著他」而讓他不悅 我就認定攻擊
但,就事論事時 「並不是沒有攻擊」而是你攻擊的對像不是他,是他的文章
這個時候,他就無權以他不悅為由 要求板主處份
所以,以此例,當P大提出他「不悅」
不論他究竟(板主也無法確定、不會去同意或否定) 是不是在「跳針」
只要你的「跳針」是在罵他 板主就採納 就這麼簡單
至於怎樣罵跳針 才是針對文章 我一時也舉不出例子,或許真的沒有吧?
那就暫時認為 都算對人好了
-----------------------以上 是 3-2-5-----------
板規 1-3 簡單來講是上述觀念的放水 因為那是一項很嚴重的處份
所以「對人攻擊」不見得觸發板規 1-3 -- 而是要「嚴重人身攻擊」
所以認定模式多一條「該項對人攻擊,是不是從爭論中可以判斷」
所以「跳針」就被 1-3 排在禁用之外
這並不影響跳針還是可以被以 3-2-5 或 3-2-4 來處份
因為 1-3 和這兩條本來就有適用範圍的差異、罰則也不同
-----------------------最後-----------------------
其實板主不介意、也歡迎大家討論板務的處份
畢竟大家有機會也可以提出 解釋文修正提案
更了解本來的部份,所提出的條文衝突性就更低,對板主而言更有利
尤其是板規,大家都知道那是我的競選政見
它並不是一個經過時間考驗的產物
而是我這幾年看文章的一些感覺
但既然承諾了, 解釋文也是承諾了 我不會去刪改 --但後者明顯嚴謹很多
我就要覆行,我就要找到 怎麼解釋、應用它 對大家和我最有利
這就會有溝通、認知上的不良 畢竟你們不是我 不了解我的解釋方法
我不希望讓大家有「衰到」的感覺
所以希望可以藉由反應、討論 來讓大家更了解 我是怎麼看待這些文字的
畢竟板主也不是繆思三女神 板主po文也是想到什麼打什麼
或許我想得有點快,但也是會有辭不答意和會錯意的時候
討論多少可以減少誤會,至少我不會因為被質疑而動怒之類的就好了
---------------- 最後回到個案 -----------------
簡單來說 跳針不違反 1-3
但,不論任何詞 只要是指著人家罵的 被指稱者發動 3-2-5 就有效
而你的例子是,如果你不是指著p大 而是指著全板板友罵
那板主就不需要等到 有人檢舉 可以 3-2-4 處份你
而這一切 都與「究竟有沒有人 確實在跳針」無關
至於「會不會有指文章(而不是罵人)的"跳針"用法」
我以為有 但 在確實有之前大家當它沒有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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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odh 進入守備狀態
接著覆蓋一張蠶絲被 結束這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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