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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h,我看懂你最後一段了, 我不是把跳針定成有兩種, 而是把「說xx跳針」視為有兩種 一種是說某人,一種是說某文----- 在解釋文裡有提到 3-2-5 的發動是「可確認指稱對象」提出「不悅」時 板主就要受理 所以 你提到「攻擊」-- 其實 板主並不對「攻擊」作認定 你好像(好多人都這樣)誤以為「講的是實情就不是攻擊」 像那些說人家分身的、說人家黨工的、說人家跳針的、邏輯差的 他們都覺得「我講的明明就對,為什麼不行」 板主無法負責評判對錯,所以 也不需要當事人解釋他是不是在跳針 只要你是「對著他」而讓他不悅 我就認定攻擊 但,就事論事時 「並不是沒有攻擊」而是你攻擊的對像不是他,是他的文章 這個時候,他就無權以他不悅為由 要求板主處份 所以,以此例,當P大提出他「不悅」 不論他究竟(板主也無法確定、不會去同意或否定) 是不是在「跳針」 只要你的「跳針」是在罵他 板主就採納 就這麼簡單 至於怎樣罵跳針 才是針對文章(不是他針對文章跳,是你針對文章罵) 我一時也舉不出例子,或許沒有吧? 那就暫時認為 都算對人好了 -----------------------以上 是 3-2-5----------- 板規 1-3 簡單來講是上述觀念的放水 因為那是一項很嚴重的處份 所以「對人攻擊」不見得觸發板規 1-3 -- 而是要「嚴重人身攻擊」 所以認定模式多一條「該項對人攻擊,是不是從爭論中可以判斷」 所以「跳針」就被 1-3 排在禁用之外 這並不影響跳針還是可以被以 3-2-5 或 3-2-4 來處份 因為 1-3 和這兩條本來就有適用範圍的差異、罰則也不同 -----------------------最後----------------------- 其實板主不介意、也歡迎大家討論板務的處份 畢竟大家有機會也可以提出 解釋文修正提案 更了解本來的部份,所提出的條文衝突性就更低,對板主而言更有利 尤其是板規,大家都知道那是我的競選政見 它並不是一個經過時間考驗的產物 而是我這幾年看文章的一些感覺 但既然承諾了, 解釋文也是承諾了 我不會去刪改 --但後者明顯嚴謹很多 我就要覆行,我就要找到 怎麼解釋、應用它 對大家和我最有利 這就會有溝通、認知上的不良 畢竟你們不是我 不了解我的解釋方法 我不希望讓大家有「衰到」的感覺 所以希望可以藉由反應、討論 來讓大家更了解 我是怎麼看待這些文字的 畢竟板主也不是繆思三女神 板主po文也是想到什麼打什麼 或許我想得有點快,但也是會有辭不答意和會錯意的時候 討論多少可以減少誤會,至少我不會因為被質疑而動怒之類的就好了 ---------------- 最後回到個案 ----------------- 簡單來說 跳針不違反 1-3 但,不論任何詞 只要是指著人家罵的 被指稱者發動 3-2-5 就有效 而你的例子是,如果你不是指著p大 而是指著全板板友罵 那板主就不需要等到 有人檢舉 可以 3-2-4 處份你 而這一切 都與「究竟有沒有人 確實在跳針」無關 至於「會不會有指文章(而不是罵人)的"(罵)跳針"用法」 我以為有 但 在確實有之前大家當它沒有好了 -- oodh 進入守備狀態 接著覆蓋一張蠶絲被 結束這回合 http://www.wretch.cc/blog/oodh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2.132.156.224 ※ 編輯: oodh 來自: 202.132.156.224 (11/14 11:59)
oodh:希望有回答到你的問題202.132.156.224 11/14 12:03
Pash77:他無禮且無理地針對我個人已經很久了 220.132.37.54 11/14 12:32
Pash77:另外,可以讓人發表針對我「個人」的文章? 220.132.37.54 11/14 12:33
Pash77:標題或文章內容指定要誰誰回答,可以嗎? 220.132.37.54 11/14 12:34
Pash77:是我開記者會,他是記者,所以我要回答嗎? 220.132.37.54 11/14 12:35
Pash77:這種陋習應該要禁止了嗎? 220.132.37.54 11/14 12:35
tinjunsei:你有不回答的權利別人有請你回答的權利 59.104.117.19 11/14 12:36
tinjunsei:喔對了你還有瘋狂刪文的權利~不過這是法 59.104.117.19 11/14 12:38
tinjunsei:律層面就是 59.104.117.19 11/14 12:39
oodh:請p 大 依規定提出 to板文檢舉202.132.156.224 11/14 18:45
oodh:板規 3-2-5條 適用202.132.156.224 11/14 1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