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hasemasami (87是小孬孬是87)》之銘言:
: 標題: [to板] 18214
: 時間: Thu Dec 13 09:48:51 2007
: pinns於推文攻擊
: 涉及3-2-5 板規
: 請板主處理
: 謝謝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76.195.182.39
: 推 oodh:採納 靜候下次例行公告 202.132.156.224 12/13 09:52
: → pinns:我哪身人攻擊??搞清楚楚. 203.68.227.66 12/13 11:23
: → pinns:暗爽也在人身攻擊喔??搞不清狀況.. 203.68.227.66 12/13 11:23
: → pinns:暗爽 <-這兩字也算人身攻擊喔..搞清楚嘛 203.68.227.66 12/13 11:24
: → pinns:現在真的是版主最大 隨便啦. 203.68.227.66 12/13 11:24
: → pinns:噓<-我已經解釋過了.噓跟推在PTT板上屬常見. 203.68.227.66 12/13 11:25
: → pinns:真的自以為是皇帝了... 203.68.227.66 12/13 11:25
我在這裡再說明一次 (本文寄給 pinns)
*規-3-2-5 中明定 3-2-5的成立要件是「指向人」「被指向人不悅」
首先,關於「噓」
之前的判例有提到 它可以指向文章 或人
板主會依前後文 和當事人說明判斷
板主不會因為 曾經有人用噓來噓文章 就判定「噓就是噓文章」
也不會因為 曾經有人用噓來攻擊人 就判定「噓就是攻擊人」
一切 依 前後文 與 當事人說法 來判斷
在 pinns 說明之前 板主依其後文認定是在 噓人
但 pinns 強調他是在 噓文 -- 板主可以接受這個說法
(但 下次板主會要求你明確點說 「我不是在噓c大」 -- 不要又想犯規又不想被罰)
然而 該句中「不知道你在暗爽什麼」 有指向c大 並使c大不滿
板主依規範必然會採納 以 3-2-5 處份該發言者
1.pinns 所謂「暗爽不是攻擊」但 3-2-5 從來就不必明定某些用詞是否攻擊
2.即使句中有一個詞不違規,不代表整句話不違規
板友抱著一個有點爭議的詞發言 常使自己踩到另一條規範
在此例前 「藍教頭」事件便如此 有板友因為覺得「藍教頭可以講」
就激昂地說了 「藍教頭」「素藍教」 最後還是觸發 3-2-4
所以,
覺得 發一個「噓」 可以藉機攻擊板友的話 -- 實際上是掩耳盜鈴
板主並不會因為看到一個「噓」 就決定「說了不罰」或「好煩,直接跳過」
板主一定還是會依 前後文 和 當事人說法 來判斷全文是否違規
而此例 「不知道你在暗爽什麼」 的指向就十足明顯...
希望板友們注意
(因此 本次檢舉採納 並以板規 3-2-5 之相關規範處份該發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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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幼家貧 既無嗜好 不學無術 亦無專長 唯打翻茶杯 或飲料罐 或新鮮屋
不乏瓶水 亦有碗麵 鋁鐵生熟不銹鋼 大小利樂錫箔包
有色無色玻璃 軟殼硬殼塑膠 凡立不曾未倒 寸地無一免溼
初時心喜 觸翻熱湯而後敗興 久之或憂 撞倒汽水反得釋然
本為一時之誤 積久成習 偶一為之 還傲世中無雙
故以為好 便作所長 因姓黃,自號「掐倒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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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oodh 來自: 202.132.156.224 (12/13 1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