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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hasemasami (87是小孬孬是87)》之銘言: : 標題: [to板] 18214 : 時間: Thu Dec 13 09:48:51 2007 : pinns於推文攻擊 : 涉及3-2-5 板規 : 請板主處理 : 謝謝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76.195.182.39 : 推 oodh:採納 靜候下次例行公告 202.132.156.224 12/13 09:52 : → pinns:我哪身人攻擊??搞清楚楚. 203.68.227.66 12/13 11:23 : → pinns:暗爽也在人身攻擊喔??搞不清狀況.. 203.68.227.66 12/13 11:23 : → pinns:暗爽 <-這兩字也算人身攻擊喔..搞清楚嘛 203.68.227.66 12/13 11:24 : → pinns:現在真的是版主最大 隨便啦. 203.68.227.66 12/13 11:24 : → pinns:噓<-我已經解釋過了.噓跟推在PTT板上屬常見. 203.68.227.66 12/13 11:25 : → pinns:真的自以為是皇帝了... 203.68.227.66 12/13 11:25 我在這裡再說明一次 (本文寄給 pinns) *規-3-2-5 中明定 3-2-5的成立要件是「指向人」「被指向人不悅」 首先,關於「噓」 之前的判例有提到 它可以指向文章 或人 板主會依前後文 和當事人說明判斷 板主不會因為 曾經有人用噓來噓文章 就判定「噓就是噓文章」 也不會因為 曾經有人用噓來攻擊人 就判定「噓就是攻擊人」 一切 依 前後文當事人說法 來判斷 在 pinns 說明之前 板主依其後文認定是在 噓人 但 pinns 強調他是在 噓文 -- 板主可以接受這個說法 (但 下次板主會要求你明確點說 「我不是在噓c大」 -- 不要又想犯規又不想被罰) 然而 該句中「不知道你在暗爽什麼」 有指向c大 並使c大不滿 板主依規範必然會採納 以 3-2-5 處份該發言者 1.pinns 所謂「暗爽不是攻擊」但 3-2-5 從來就不必明定某些用詞是否攻擊 2.即使句中有一個詞不違規,不代表整句話不違規 板友抱著一個有點爭議的詞發言 常使自己踩到另一條規範 在此例前 「藍教頭」事件便如此 有板友因為覺得「藍教頭可以講」 就激昂地說了 「藍教頭」「素藍教」 最後還是觸發 3-2-4 所以, 覺得 發一個「噓」 可以藉機攻擊板友的話 -- 實際上是掩耳盜鈴 板主並不會因為看到一個「噓」 就決定「說了不罰」或「好煩,直接跳過」 板主一定還是會依 前後文 和 當事人說法 來判斷全文是否違規 而此例 「不知道你在暗爽什麼」 的指向就十足明顯... 希望板友們注意 (因此 本次檢舉採納 並以板規 3-2-5 之相關規範處份該發言者) -- 自幼家貧 既無嗜好 不學無術 亦無專長 唯打翻茶杯 或飲料罐 或新鮮屋 不乏瓶水 亦有碗麵 鋁鐵生熟不銹鋼 大小利樂錫箔包 有色無色玻璃 軟殼硬殼塑膠 凡立不曾未倒 寸地無一免溼 初時心喜 觸翻熱湯而後敗興 久之或憂 撞倒汽水反得釋然 本為一時之誤 積久成習 偶一為之 還傲世中無雙 故以為好 便作所長 因姓黃,自號「掐倒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2.132.156.224 ※ 編輯: oodh 來自: 202.132.156.224 (12/13 1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