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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解釋文由板主新增條文如下) ----- 於規-3下加一條 。對政治人物 及 所有「非特定人」之攻擊 由於當事人無法於本板回應 或不存在具代 表力之當事人;將由板主判定是否觸發規範 ----- 規-3-2-1 他板事務視為「與政治無關」之事務,且,為避免板友將他板糾紛帶至本板 凡文中提及他板事務,無論是否尚有其他有關政治內容, 一律判定觸發 板規 3-2-1 ----- 規-3-2-5 所謂「令人不悅但不構成禁言之人身攻擊」將由受攻擊之板友提出才觸發 且,只要文中有明確指稱對象(可以推測是對誰發言)則被指稱方所提出之 不悅理由板主應採納並宣告該發言觸發 板規 3-2-5 ----- 務-1-4 若例行公告中將處份之文章俱已處份結束,且該公告有備份於精華區 板主可將該公告自板面移除 於此公告 一日後生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2.132.156.224 ※ 編輯: oodh 來自: 202.132.156.224 (11/10 2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