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YL (@Seat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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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新聞] 陳幸妤赴美洗錢說 胡忠信無罪
時間Tue Dec 4 18:54:32 2007
※ 引述《manfale ()》之銘言:
: : 推 ymc:若有電視名嘴說馬英九除了吃魚翅還接受性招待 59.121.59.21 12/04 16:02
: : → ymc:應該也不會有事囉?這樣大家就瘋話隨便說好了 59.121.59.21 12/04 16:04
: 這種隨便說說然後被判無罪的事情常常發生啊
: 當初林國慶隨口說施明德上薇閣 還不是被判無罪?
: 當初藍世聰隨口說金浦聰騎霸王馬 還不是沒事?
: 而陳水扁隨口說趙少康人何寥落鬼何多 依然沒事
: 建議你少抱怨這些事情 要不然會婊到民進黨一堆人
虎濫也要有個極限,不然會自婊的
霸王馬案 藍世聰判賠20萬
〔記者孫友廉、劉榮/台北報導〕藍世聰任台北市議員時指當時的
台北市副市長金溥聰騎「霸王馬」案,高等法院更一審昨宣判出現
變化,指金某是接受業者友人招待,藍指控他「吃業者、拆業者」
、「騎霸王馬」已言過其實,改判藍敗訴。
但高院也指出,金卸下新聞處長回任教職後,與過往主管業務的廣
告業者謝屏翰互稱朋友,甚至接受免費騎馬二十多次;金復任副市
長後,謝則受聘市府顧問,高院判決認為金溥聰不避瓜田李下之嫌
,已自傷社會評價等,故僅判決藍賠償二十萬元,須在自由時報等
四家報紙報頭下,刊登七乘五公分的道歉啟事一天。
原本金溥聰是求償一百五十萬元,並須在自由時報等四家報紙頭版
,刊登半版的道歉啟事,全案仍可上訴最高法院。
現為民進黨副秘書長的藍世聰對判決表示錯愕,他指出,金溥聰身
為公務人員,卻接受業者招待,應屬可受公評之事,且他是本於民
代職權監督官員操守,若落得「妨害名譽」下場,台灣民主豈不要
回到白色恐怖時代,他一定會上訴到底。
漢諾威馬場因屬違建,遭北市府拆除,九十四年四月六日該公司帶
著馬群前往市府抗議,市議員藍世聰也在現場發放「貝勒爺上馬!
誰買單?」新聞稿,指稱金溥聰前往該馬場騎馬,是騎「霸王馬」
從未付錢。
此案一審時,地院一度以金是否騎「霸王馬」,是可受公評之事,
判決金溥聰敗訴;高院則認為,金雖接受友人免費招待,但藍某說
法已讓外界產生金仗恃特殊身分地位,而能免費騎馬,言過其實,
已貶損金某社會評價,改判藍某敗訴。
中國時報 2007.11.08
霸王馬案 判藍世聰賠金溥聰20萬
黃錦嵐/台北報導
前台北市議員藍世聰指台北市前副市長金溥聰「騎霸王馬」,
金溥聰訴請百萬元名譽賠償金案,一、二審原判金溥聰敗訴,但經最
高法院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七日改判金溥聰勝訴,藍世聰應賠償金
溥聰20萬元,並應在中時等4大報頭版登報道歉。本案仍可上訴。
登報道歉部分,金溥聰原請求刊登在中時、自由、聯合、蘋果
4大報的「頭版全版」,但高院更一審判決認為,僅登在「頭版報頭
下」,以七公分長、五公分寬版面,刊道歉啟事1日即可。
更一審判決指出,金溥聰接受友人招待免費騎馬,確是事實,
應受公評,而且,金溥聰在本件事發時,回任台北市副市長,更應接
受監督,藍世聰就此質詢金溥聰,屬合理正當。
不過,更一審認為,藍世聰在新聞稿及後來的公開質詢中,卻
有部分陳述偏離金溥聰與其友人是否涉及不當往來或利益掛勾主題,
先是以新聞稿指述金溥聰「只會吃業者!拆業者!」,又宣稱金溥聰
「騎霸王馬」。
更一審認定,藍世聰前後的陳述,客觀上確已使人產生「金溥
聰是仗恃特殊身分地位,主動取得騎馬優待」之印象。足以眨低金溥
聰的社會評價,而且這部分涉及事實的陳述,並非單純的意見表達,
藍世聰又未能證明金溥聰確有恃強獲取利益的事實,其行為不法侵害
金溥聰的名譽權,自應負損害賠償。
金溥聰原請求陳輝銘及漢諾威公司也應負連帶賠償責任,但高
院更一審認定,這部分請求無理由,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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