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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emin ()》之銘言: : 假如某個黨本來贊成 : 選完後他們可以反悔變成反對修憲嗎? 這會依任務型國大的性質,而有不同的看法。 民意代表行使職權的時候,是否需要遵照選他出來的民意的指示?採「委任 代表制」這種說法的人認為,「民意代表」只是為了彌補直接民權(如雅典 公民大會)的不可行所產生的替代方案,所以人民選出的代表必須嚴格遵守 民意的指示,他的任務只是統合選區內選民的意見,然後當個橡皮圖章在國 會內投票,不能有自己的意見;採「法定代表制」的人認為,所謂「統合民 意」其實是很虛幻的一件事,而且在民意代表選出來的那一刻,民主正當性 即已足夠,並不需要讓人民的(誰的?)意見拘束國會議員來增強此正當性 ,所以民意代表在國會內可以憑自己主張來做決定,不受民意、甚至是自己 當初提的政見的拘束。 學界對於立法委員性質的通說是「法定代表制」,立委選上後…就是選上了 ,並沒有遵守民意的義務,對於選舉公報內的政見,原則上也只是參考性質 ,就算全是芭樂票,民意代表也沒有任何法律責任;在國大常設期間,解釋 上相同,國大代表也是「法定代表」。 至於這次任務型國大的性質…我個人是傾向採「委任代表說」,因為集會的 時間這麼短,扣除掉程序議題(例如制訂內規來代替難產的「國大職權行使 法」)以後,能留下多少時間對修憲內容進行思辯爭論?而且就實際面而言 ,台灣第一次採取「選黨不選人」、「選政見不選人」的制度,如果選完後 才拿「喔~對不起!我們是法定代表,你的意見只是參考用,我不見得要理 你」來回應選民,這要選民情何以堪? 不過依照台灣政治人物,喜歡將個人意志凌駕於客觀規範的習慣,上面這一 大串都是白搭,當原本贊成的投反對票、反對的投贊成票的時候,選民真的 能拿他們怎樣嗎?三個字不可能,所以要是那個黨想改變立場,硬幹下去就 是了。 簡單一句結論就是,理論上要受選票上立場的拘束,不過實際上會是不受拘 束的。 : 國大不是只能投贊成反對 : 那幹嘛要開2個月的會議? 我猜程序議題就可以花掉八成時間了。 -_- -- you're a cow give me some milk or else go hom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5.177.248
JeffyLiaw:抱歉刪到推文了,請重推 @_@220.135.177.248 05/13
※ 編輯: JeffyLiaw 來自: 220.135.177.248 (05/13 23:41)
allure1:沒關係 :) 61.62.33.190 05/13
funfunchen:推這篇!! 好像政治學的內容...orz218.164.193.135 05/14
Zsanou:推 203.73.112.52 05/14
wemin:推 220.137.29.15 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