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JeffyLiaw:推~ 61.229.197.29 06/04
: 推 Escarra:推!事情當然有往後退一步去看形式的制度的一面 220.139.140.201 06/03
: → Escarra:但絕不表示在第一線的實際爭辯就沒有意義或欠缺 220.139.140.201 06/03
: → Escarra:是否對錯的可能性! 220.139.140.201 06/03
: 推 JeffyLiaw:用力推。形式上我們或許無法撼動眷改條例, 220.135.177.248 06/03
: → JeffyLiaw:但我們仍然永遠可以在實質上質疑它,而這也是 220.135.177.248 06/03
: → JeffyLiaw:再犯同樣錯誤的方法。 220.135.177.248 06/03
: → JeffyLiaw:↖避免 220.135.177.248 06/03
: 推 funfunchen:推..好文! 218.169.237.210 06/03
: 推 kageyama:爭辯當然有用,但問題是,爭辯完之後呢? 202.178.204.138 06/03
: → kageyama:更露骨的說,即使爭辯出對錯了,so what? 202.178.204.138 06/03
: → kageyama:我認同爭辯的價值,但把爭辯當成終點過於消極 202.178.204.138 06/03
: 推 kageyama:至於是否只因爭辯即可避免再犯,恐也屬未定之天 202.178.204.138 06/03
: 推 JeffyLiaw:然後?「相對論」結束以後,留下什麼東西? 61.229.202.212 06/03
: → kageyama:不用留下東西,言論的價值在過程中就結束了 202.178.204.138 06/03
: → kageyama:真正讓言論產生現實力的是暴力 202.178.204.138 06/03
我認為你的上一篇文跟這些推文裡有一個實踐上的嚴重問題。
基本上,你的上一篇文所採取的立場,我個人認為是有點滑頭的,
你講的問題的確存在,
但那已經是非常後面且很抽象在談整個司法審查與民主多數決的制度張力問題,
在實際案件的討論中很快的就退到這個層次去的人,
常常都帶著拒絕正面回應挑戰而想維持status quo的企圖。
至於對司法審查的討論,以米國為例,
由於學說眾多每個人的立場各有差異,在此不能一一列舉,
但即使是站在民主多數決那一邊而認為司法審查應嚴格自我限縮的學者,
也幾乎少有人是像你這樣採取暴力解決的實力論立場,
甚至說出「言論的價值在過程中就結束了」這種話。
多數決是重要的,but democracy is something more than majority.
單純的暴力本身沒有方向性,
在思辯民主的架構下決定暴力往那個方向實現的正是言論,
如果輕視言論的力量,而僅僅高舉對『暴力/多數』之追求的必要,
那麼很容易將導致理念的消亡,進而瓦解思辯民主的架構,
當尋求多數支持的方式不再是以言論說服為之的時候,
思辯民主就沒有存在的可能。
且民主並非只適用於一次決策而已,
言論的價值並不會只存在於某次爭辯的過程中,因為這個過程永遠不會真正結束,
無論是法律案件或是社會運動,都是長時期不斷累積的東西,
處理每個個案時,我們都必須回頭去看過去案件的處理,
而我們看的並不只是當時的結果而已,而是包括爭辯的內容一併考量,
這次案件的處理永遠是參照過去的往例而進行決策,同時重啟爭辯的大門,
甚至過去處於下風的論點,也很可能隨著時間的流轉而換居優位,
因而暴力的方向隨著時間是會不斷流動的。
有太多例子指出,改革並非一次就能成功,在最後的結果出來之前,
每次爭辯時所留下的言論軌跡都是重要的動員與能量累積。
甚至不說改革,即使單純是某個制度的確立與成熟,也是經由同樣的過程累積而成,
在一次次修正中的爭辯在往後都有可能被重新拿出來引述或重構。
爭辯出對錯之後,就要做對的事情,這不正是思辯民主的理念?
而把民主看作是與思辯無關的暴力,正是把多數決變成多數暴力的開端。
望君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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